yilingche 发表于 2009-1-6 21:04

工疗站简介

建站目的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是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康复的场所,有助于减少精神病人复 发,稳定病情;
2、是解决社区内精神病人就业及向社会就业过渡的有效途径,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提高精神病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病人
   回归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3、加强精神病人管理,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使由于精神病人所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得以有效的控制,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促进社区经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建站原则及形式
      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化的原则,在政府的扶持下,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工疗站(每个街道至少应建一个工疗站,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建立工疗站),在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复。

建站形式主要有
1、依附型。依托于经济实体,如福利工厂等,安排精神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加文娱活动及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
2、独立型。有独立的工疗场所及工疗产品,对工疗员进行工疗、药疗、娱疗及心理卫生教育。
3、托管型。组织精神病人从事简单的劳动,进行文娱活动,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精神病人进站条件
1、由精神病院或医院精神科确诊为精神病的本辖区的精神病人;
2、精神病人的病情比较稳定,无传染病和严重躯体疾病,生活基本自理。
3、优先安排无业精神病人和贫困精神病人进站接受工疗。

工疗站考核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重要的康复形式。在政府扶持下,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采取多种形式,为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公益性福利事业,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工疗站考核
   各级精防领导机构要将工疗站工作纳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疗站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工疗站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工疗站工作人员分工及职责;
3、站内精神病人数、在站内各类残疾人中所占比例及上岗率;
4、站内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及社会参与、就业、肇事等情况;
5、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经费及社会筹款使用情况。

工疗站管理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由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接受当地精防办和精神卫生机构简业务指导;
2.工疗站必须接收一定数量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应低于站内各类残疾人比例的30%;
3、站内精神病人上岗率不低于65%;
4、工疗站属公益性福利事业,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对进站的无业精神病人及贫困精神病人的生活及医疗费要适当给予
   减免;对有职业的和非贫困的精神病人,可向其所在单位或家属收取管理费,医疗费按医疗规定办理;
5、根据工疗站实际情况对参加工疗站生产劳动的精神病人发放劳动报酬;
6、经过工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其创造社会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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