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6-23 23:02

台湾志工伦理守则

辅大社工系苏景辉教授一.
何谓志工志工全称为志愿服务工作者。依据志愿服务法第三条的定义,志愿服务系指民众出于自由意志,非基于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所为之各项辅助性服务。由上列定义,可归纳出志愿服务工作有四项特性:1.出于自由意志,不是被强迫而来从事志工的。2.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不是为赚钱而来担任志工的。3.服务范围限于公共事务及社会公益事项,即招募任用志工的单位限于政府部门、机构及非营利组织。4.辅助性服务,即志工不从事机构的主要业务,只从事协助性的工作。
二.
何谓伦理守则伦理系指人与人互动相处的道理,伦理的目的或功能,即是在规范人与人彼此之间的行为。例如传统中国有所谓的五伦,系在规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际间相处的道理。现代台湾又有人提倡第六伦,讲求群己关系。伦理守则则是现代社会某些专门专业,例如医师、律师、社工师、记者…等自订的一些行为准则,规范该行业从业人员应该或不该的作为。这些伦理守则的范定范围包括了1.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2.从业者彼此之间,3.从业者与机构之间。三.
何谓志工伦理守则(一)志工为何需要有伦理守则
志工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会与受服务对象、同僚、机构人员等互动,故必须遵行伦理守则。特别是因着志工具有自由意志及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特性,易于疏忽某些言行,故应有伦理守则并遵行之。(二)志工伦理守则的内容依据内政部在2001年所订的志工伦理守则共有12项,陈列如下。1.
我愿诚心奉献,持之以恒,不无疾而终。2.
我愿付出所余,助人不足,不贪求名利。3.
我愿专心服务,实事求是,不享受特权。4.
我愿客观超然,坚守立场,不感情用事。5.
我愿耐心建言,尊重意见,不越俎代庖。6.
我愿学习成长,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7.
我愿忠心职守,认真负责,不敷衍应付。8.
我愿配合志愿服务运用单位,遵守规则,不喧宾夺主。9.
我愿热心待人,调和关系,不惹事生非。10.我愿肯定自我,实现理想,不好高骛远。11.我愿尊重他人,维护隐私,不轻诺失信。12.我愿珍惜资源,拒谋私,利不牵涉政治、宗教、商业行为。
四、志工认为的志工伦理关系笔者在一些研习会上让志工朋友们讨论他们认为的志工伦理,列出如下提供参考。(一)志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伦理关系1.应该爱心、耐心、一视同仁、包容心。花心思、认真倾听。关怀、耐心。持之以恒、客观教导。维护隐私。彼此尊重。诚信。保密。同理心。无私奉献。专业态度。了解、倾听他们的需求。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行为表率。肢体接触(拥抱)。独立个体(隐私)。
2.不应该不能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服务对象。不要揭发隐私。不应强迫他人捐钱。不能以机构之名行个人之利。不能强迫做不愿意之事。不能偏心。不能有成见。谋取利益。言语暴力。过度肢体语言。带入自己的情绪。要求过高。鄙视。感情用事。敷衍。负面消极。志工角色不可模糊。不可以人情图利。轻视他们。不过度介入他人家庭。情绪化。推销。做比较。说闲话。给予过度期待。
(二)志工与志工之间的伦理关系1.应该互相尊重、协助、和平共处。互相学习。经验交流。分工合作。教学相长。信赖。关心、体谅。
互相帮忙打气。互相提醒。倾听。2.不应该不可打压菜鸟。不该组小团体。竞争行为。商业行为。暴力相向。组织小团体。八卦。抱怨。争名夺利。产生嫌隙。不相互比较批评。不以人情图利。不在被辅导者面前批评其它志工。勾心斗角。冷嘲热讽。
(三)志工与机构之间的伦理关系
1.应该配合机构尽力服务。不贪求名利。珍惜机构资源。全心投入配合。具有责任感。真心相待。信任、向心力。尊重信赖。肯定支持。有共识。诚信。爱心。志工立场超然。持之以恒。听从建言。谏言。保密。2.不应该不可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不可强迫信教。不应该没有计划的服务。敛财工具。敷衍了事。不合理要求。不履行承诺。享有特权。求取报酬。展现疲态。不以机构名义图利、招摇撞骗。置之不理。态度马虎。占公产为己有。破坏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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