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1-6-30 10:06

何谓社工?

本帖最后由 社工哥哥 于 2011-6-30 10:07 编辑

最近经由培训课程和督导的启发,我翻阅了各种资料,想对社工进行一个宏观上的梳理,以便我们能更明白社工何谓社工。本文所运用的概念仅供参考及讨论分享。在中国大陆,社工还是个新鲜的词语,在国人的语境下,社工专业人士要解释好社工是什么职业,恐怕真要费好大的辛苦,最后未必解释的清楚。很多的内地城市将社区工作者、民政系统的人员,传统的工青妇人员,做思想工作的党务人员统称为社工,一些城市甚至打出了社工站、社工委等称号。这么一来,社区的大妈们非常乐呵,熬了大半辈子,终于换了个好听的名字。但对于科班出身的社工们来说,他们诧异的是,这些社区大妈是社工吗?于是乎,又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这些传统已有的社会服务福利人员统称为社工,狭义上,是指那些科班出身的社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议,是因为,从国家和中央层面,并没有对社工/社会工作者的定义、使用范畴做一个明确的说法。即便是政府、学者、社会等多方对怎么称呼社工尚存在不统一和争议。如果是比较完备健全的社工体制来说,定义何谓社工,我个人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包括社工的定义,专业社工,注册社工,社工资格证,执业社工等。一、社工的定义对于如何定义社工,上文中已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社工发达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香港,社工两字是属于限制性用语,除非达到相应的条件,否则不得称之为社工。我认为,社工应该有如下定义:社工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福利架构下,遵循社工伦理价值,以社工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组织、个人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个人潜能发挥、组织有效运作、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平等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这里面包含了几个要素是指:制度层面(福利架构)、伦理层面(社工专业价值)、理论和方法层面(科学的社工工作理论和方法)、服务对象层面(有需要的社群、机构和个人)、 目的层面(促进公正)。以上部分缺一不可。这个概念就解决了社区大妈、传统的福利工作人员是不是社工的困惑。虽然他们从事的亦是社会服务,但以上要素显然他们还缺乏很多。二、何谓专业社工我们经常讲,我是专业社工,我做的事情是专业的等,无论是我们在大学,还是在工作中。但我们鲜有听说,专业医生、专业律师、专业老师等等。这大约亦和我们国家社工在专业层面的地位不高有关系。那么何谓专业社工呢?我认为有以下要素:1.专业社工一定是以专业的工作手法来开展社工工作的人员。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我是专业社工,我和居委会大妈不一样所在。专业社工会采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四大基本手法来开展工作,而在居委会处理家庭、社区纠纷时,通常使用的手法是道德的说教、行政的干涉、专家的指令以及家长式作风。但在目前中国环境下,有的时候,这些手法通常还比专业社工手法来的管用,这又作何解释?例如,从杭州到上海的争议主播万峰,以嬉笑怒骂来处理家庭情感纠纷。面对热线的求助,他通常直接以犀利甚至带有训斥的话语告诉人们怎么做:我老公有外遇了,我要离婚吗?离!马上离,立刻离!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社工的价值伦理和工作方法。我们可以分析,即便是这次这次告诉他怎么做了,训斥了他的问题解决了,可是他丝毫却没有进步,他对别人的依赖将更强。他并没有成长。问题是短期解决了,和他成长了吗?从宏观来讲,我们需要更多的公民教育,来达成我们富强、民主、文明这样的目标,但这么做,显然事与愿违。2. 专业社工一定是以专业的社工价值伦理、守则指导自己开展工作。这是我们通常会忽略掉的。我们社工的工作一定是在专业价值、如尊重,接纳,保密,不批判等价值理念指导下的工作。再举一个例子,上海“老娘舅”柏万青,以调节百姓琐事,专断家务纠纷。我在《中国社会工作》杂志上看到一篇专门写柏阿姨是不是专业社工的文章。如果以专业社工这两个要点来断定,柏阿姨显然不是社工。虽然她一出面,许多的纠纷能得到解决。但在工作的过程中,她没能遵循保密的原则、没能坚持自决的原则,等等,这显然是违反社工伦理原则的。那么,她是不是本土社工呢?似乎,我们一加上本土社工,就可以和中国特色一样,解释在现时环境下的困惑。我以为,本土不是灵丹妙药。本土并不是将价值伦理无原则的让步于中国环境。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社工是否可以借本土之名,收受服务对象礼物,请服务对象为自己利益帮忙呢?显然不能。价值伦理不是要求我们做什么,不做什么,而是保障我们服务的专业性、科学性、价值性。社工价值显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是非对错的判断标准。而伦理守则,则教会我们在何种情景之下,我们应该采用何种措施。这既保障了我们的专业,亦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同时,更有助于社工助人自助的标准,社工促进公民进步,社会公正的目标。三、注册社工注册社工在内地的概念还比较新,上海03年开始社工试点,出台过注册社工制度,深圳07年开始社工试点,现时也出台了注册社工制度。注册制度是为了规范社工行为、提升社工专业地位、明确执业行为、落实社工权利义务、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大众权益而存在。经由注册,注册组织可向注册社工提供诸如继续培训,监管,教育,交流等后续的跟进服务,同样,当社工出现违背社工伦理,而遭到社会或者服务对象投诉时,亦可根据注册社工的守则及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注册条例也保障了一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四、社工资格证劳动部04年确立社会工作者为新职业,开始职业技能鉴定,但只在上海试点,此后未在全国铺开。人事部和民政部08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暂行规定和助理、中级社工师考试办法。此后每年全国有大批人员参加社工师的考试,取得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正如他的名字一样,是一种职业能力的水平评定,并不代表实际从业,或者已经从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评聘分离的制度,因此,即便是取得社工资格证,也需要到社会市场去寻找社工的岗位。劳动部和人事部民政部两者职业认定的最大不同在于,劳动认定的职业岗位资格体系,人事部认定的是职业水平,专业技术体系。五、执业社工借鉴执业律师、执业医师等概念。我认为,执业社工的概念可以认定为取得社工资格证、经当地社工注册部门登记的注册社工,且在社工岗位上实际从事社工实务工作的社工称之为执业社工。同样,如果想要成为执业社工,必须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以社工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经过上面的分享,我们再来做一个简要的梳理,社工:制度层面(福利架构)、伦理层面(社工专业价值)、理论和方法层面(科学的社工工作理论和方法)、服务对象层面(有需要的社群、机构和个人)、 目的层面(促进公正)专业社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在现时语境下需强调的是:专业价值伦理和专业理论方法 注册社工:一个地区为规范社工行业设立的准入制度,规范社工权利及义务,更强调社工伦理守则社工资格证:劳动部和人事部不同,人事部社工师证书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执业社工:取得社工资格证、注册社工、从事社工实务工作。至于其他未达到条件,或者缺乏其中基本要素的,则可以称之为社工行业的从业人员。我相信,只有经过对社工行业的概念的严格界定和对专业的执着追求,才能在社会上得以确立社工的专业地位,树立起社工的专业形象。本文中的诸多概念只是个人的分享,仅供参考。至于如何能够让社工的概念走入寻常百姓家,让人们一听到社工,就像是听到医生、老师、律师等概念一样,还需要我们一线社工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阿美 发表于 2011-6-30 14:53

分析得很透彻!实践当中还真的常常不知道该怎么更通俗的解释何谓社工~{:7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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