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10-10 17:42

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的规范化管理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作者:刘丽敏

编者按:毒品问题是困扰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不断加强禁吸戒毒,特别是2005年至2007年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在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生吸毒人员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受国际及周边国家毒品形势的影响,我国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吸毒人数仍有相当规模,新类型毒品滥用呈蔓延趋势。为了进一步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禁吸戒毒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需要制定有关戒毒的行政条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的规范化管理。

  1 明确社区戒毒及康复的目标任务

  依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推广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社区戒毒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掉毒瘾,身心健康,回归社会。

  2 建立社区戒毒及康复的相应规章制度

  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制以及参加戒掉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

  2.1 建立执法部门、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执法部门查获吸毒成瘾人员、吸毒成瘾人员从拘留所刑释戒毒或吸毒成瘾人员自动申请以后,责任法警与社区戒毒(康复)专门对吸毒人员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里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不履行戒毒(康复)协议,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2.2 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控机制

  指导委员会每月组织派出所、司法、卫生、民政、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3 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监督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村居戒毒(康复)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取得实质性进展。

  2.4 建立社区戒毒(康复)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职责的部门、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2.5 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年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调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社区戒毒及康复的具体工作措施

  3.1 健全网络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吸毒人员每4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3.2 明确落实社区戒掉工作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由各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组织落实社区戒掉和康复的具体工作,同时协助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工作。

  3.2.1 公安部门职责:责令吸毒人员接收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掉,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实行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掉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药物戒毒维持治疗。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3.2.2 司法部门职责: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吸毒人员的登记。做好刑释和解教吸毒人员的接茬和转介工作,确保符合社区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戒毒(康复),防止漏管失控。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戒毒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2.3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掉及康复工作。开展有效的药物维持戒掉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掉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为社区戒掉人员及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里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

  3.2.4 社会保障职责: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就业保障金。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安排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提供生活救助。

  3.3 搞好宣传

  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学、就业、法律咨询援助、就医、低保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服务。

  4 对社区戒毒及康复的工作要求

  4.1 明确责任,协同共建,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公安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强制戒毒、进行法制宣传、落实帮教措施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抓好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工商、卫生、化工、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工青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2 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畅通信息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检查指导,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一阶段做一总结,向上级做以汇报。对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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