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10-11 14:26

个案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

百家湖司法所 李霞


摘 要:社区矫正正由于其内含的人道、民主等价值以及所体现的现代刑法思想,在许多国家得以推广与发展。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监狱的弊病,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与恶习,使其健康的再社会化,预防再犯。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其它学科所没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实践证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可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需要借助专业的方法和技巧,来实现服务的最终目标。个案工作即是其中之一。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社区矫正中,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上。

关 键 词:个案工作,社区矫正,运用发展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关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的,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社会工作人才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涉及社区家庭、福利保障、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司法矫治、就业服务和企业单位等七大主要领域。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工作方法。

2.个案工作:个案工作是专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的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个案工作的特征:(1)个案是个别化的工作方法(2)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尊重个性,承认人的价值和独特性(3)个案工作融科学性、艺术性与技术性于一身(4)个案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感受困难的对象或家庭(5)个案工作需要运用社会资源(6)个案工作能提高个人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个人与社会的福利水平

3.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平台,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对象,也就是社区矫正的范围,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社区内接受矫正的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ƒ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④被裁定假释的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问题提出

1.社区矫正工作现在的发展现状与意义:

在人类发展史上,长期以来,刑罚是人类应对犯罪现象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犯罪现象形式多样,类型繁多,程度轻重不一,由此也形成了刑罚方法的多样性。大约从19世纪末期开始,监禁刑逐渐取代肉刑、死刑、流放成为刑罚的主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尝试用最有效、最文明、最人道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一种新的刑罚制度——社区矫正,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诞生了。这一制度,根据社会生活的改变和犯罪情况的变化,逐步发展、演变,不断调整和完善,成为目前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刑种多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矫正措施规范,刑罚效果理想的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自从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也已经开始认识到社区矫正所具有的生命力,社区矫正之所以能够替代监禁矫正成为人类历史上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主导的刑罚制度,就在于社区矫正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监禁矫正的弊端,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等。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监狱的弊病,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与恶习,使其健康的再社会化,预防再犯。

2.社区矫正的不足之处:


社区矫正正由于其内含的人道、民主等价值以及所体现的现代刑法思想,在许多国家得以推广与发展。但是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的不足和争议之处:我国即存的具有社区矫正性质的刑罚方法总体发展水平太低,例如缓刑、假释和管制的适用率极低,执行机制不健全,行刑效果不尽如人意等,还有就是国的这些具有社区矫正性质的刑罚方法只具有类似于社区矫正的外在名称,而没有真正贯彻、领会社区矫正所蕴含的先进理念和价值追求,所以我们对社区矫正的引进并不是主动的“制度创新”,而是一种被动的、为现实所需要的“制度移植”。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某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无法可依。

ƒ资源整合程度低,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法院、公安机关、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部门间,部门与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间,缺乏有机配合与联系,社会资源不能形成以矫正为中心的整合,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员,很多“矫正”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实施矫正的司法所人员较少,矫正专业知识和技巧与法律水平也有待提高,特别是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使矫正对象不能得到专业的、及时的心理、思想与行为矫正。



④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管制等人员的奖惩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不利于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权威建立,增大了工作难度。

三、个案工作方法的应用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其它学科所没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实践证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可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需要借助专业的方法和技巧,来实现服务的最终目标。个案工作即是其中之一。在社区矫正中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案工作的技巧


专业关系的建立。为了达成实质上的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这里的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结成的一种工作关系。它通过双方内心感受与情绪的动态反应,从而帮助案主解决问题,提高案主的个人能力。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个案工作的基础,也是个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始。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来看,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矫正对象会对矫正工作者产生很好的信任感,有利于工作者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反,如果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关系仅仅停留在管制与被管制,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上,彼此的信任感没有真正被建立起来,矫正对象自身的改变动力就很难被调动起来,矫正的效果就会不太理想。

‚会谈技术。会谈是矫正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而会谈是个案工作方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技巧,其内容、程序、时间、地点等都是要经过精心安排和准备的。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到资料的搜集,再到矫正计划的制定和最后的工作评估,至始至终都要运用会谈技术。

2.个案工作原则:


个别化原则。对于每一个矫正对象都应该因人而异,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采取逐一对等的方法,把每一个人看做是唯一的,不同的实体,个别化原则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经历和体验。

‚尊重原则。个案工作最基本的价值观是承认每个人都具有价值和尊严。因此不管矫正对象实施了多么恶劣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尊重其人格。通过尊重可以唤醒矫正对象的自尊,激发他重新审视自己、肯定自己的价值、恢复回归社会勇气与信心,最终实现人生自助、回归社会的目标。

ƒ保密性原则。严守专业秘密是建立良好专业关系的前提。在矫正工作的全过程中,工作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必须对矫正对象的资料和个人信息加以严格保密,让矫正对象的隐私权得到充分的尊重,这样才能让矫正对象获得更大的安全感,工作者也能最大限度的获取矫正对象的有效信息,使服务与治疗的效果更好。

3.个案工作的介入方面:

在对矫正对象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社区矫正中,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上。适用于社区矫正的个案工作理论模式主要有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人本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现实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家庭结构治疗模式等。

针对矫正对象的人际交往层面: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感化矫正对象,使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的下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为了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和交叉感染,不仅要矫治其犯罪心理和行为,还应改变其生活的实际环境。在社区矫正方面,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个案工作的理论模式,从社会角度入手,调整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社区关系、人际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以改变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达到矫正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针对矫正对象的行为层面:个案工作的行为修正模式以矫正对象的行为作为分析的起点,探讨矫正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外部条件、机制以及具体发展过程,以便指导矫正对象修正其犯罪行为,更好的回归社会。行为修正从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着手,探讨矫正对象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它具有明确、可观察、可测量等特点,有效的矫正罪犯的犯罪恶习,使其健康的再社会化,预防再犯。

ƒ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层面: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个体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这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成长过程。这种模式借用系统理论的概念——“人在情境中”,即把求助者放到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矫正对象所处的环境去把握罪犯的犯罪问题,而影响罪犯形成犯罪心理和行为所处的环境一般涉及家庭、亲属、邻里、朋友、学校和工作单位等。






在我国,无论是社区矫正还是社会工作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社会工作的一些专业方法和技巧运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限制因素,但这些困难都是可以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发展而逐步改善克服的,我们应该多争取学校、政府、社会各界等个方面的支持,使社区矫正在我国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主要参考文献:



王琪,《社区矫正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许莉娅,《个案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张昱,《矫正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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