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10-11 18:04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新思维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等五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是轻微刑事案件。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2009年5月20日,我应邀参加了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项目启动仪式”。我以“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为题作了发言,同时对共青团干部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作了介绍。

在我看来,不论是社会工作还是公益行动,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制度安排,社区矫正都需要一种新思维,一种发自内心、出自肺腑的“爱”的思维。只有用爱的思维,才能丰富和完善“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才能更有效地使他们带着爱的心灵重返社会。对于那些问题乃至罪错未成年人来说,我们用爱的思维去爱护他的现在,实际上就是爱护他的未来;我们用爱的思维去帮助他一个人,实际上是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我们用爱的思维去影响他背后的一个家庭,实际上是影响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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