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3-18 22:21

社会工作督导

社会工作领导辅助方法或程序。主要是督促社会工作者执行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责,在专业服务中正确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一定地区社会工作机关的互相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提高服务素质,促进专业发展。
  在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国家,社会工作机构内一般都有社会工作督导的实施。在社会工作现代化和制度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里,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社会公认的专门职业,督导工作者也有职称、诠叙等级的规定,主持督导工作的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工作者。一般在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机关较多的地区(州、郡、市、县、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督导机构。它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工作机关和社会工作者。任务主要是:对本地区的社会工作机关的行政领导、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经费来源及收支情况,社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执行和贯彻各项社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社会工作督导者有责任和权力视察各社会工作机关,及时给予机关和工作者以表扬或批评,提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工作督导任务多由民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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