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咖刘怡洁 发表于 2013-3-8 09:22

社会工作方法在深圳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

本帖最后由 怪咖刘怡洁 于 2013-3-8 09:27 编辑

编辑寄语: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2008年引入社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开创了我国先例。本文从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的契合度、相互补充的工作手段向我们展示了社会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可以介入的方向及实际操作的空间,让法援社工对法援社会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也让其他领域的社工进一步思考社会工作方法如何更好的应用于本领域工作中。
社会工作方法在深圳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社工 郭斯莹 摘 要: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为切实缓解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与局限,提升服务质量,率先尝试将社会工作引入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工作服务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带来了较好成效,实现了法律援助管理创新。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与社会工作的优化组合,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的效率,为全国工作模式的建立提供借鉴经验,现结合两年多以来,社会工作方法在深圳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和工作经验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律援助;社会工作;效用
引言:
    司法部法律援助司高贞副司长于今年1月11日广东调研之行时,指出深圳将社工引入法律援助是宝贵经验,有利于加强法援的力量,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问题
    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之下,法律援助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推动着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文明进步。然而法律援助在发展及完善过程中,遇到了多种局限性和困难障碍,例如:
    (1)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较少,以深圳市外来人口超过1200万计算,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人群众多,平均每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每年要处理近千宗以上案件,人手少与法律援助需求量大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
    (2)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普遍偏低,流动人口基数大、法律援助宣传难度大,如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认知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3)法律援助服务的单一性,法律援助是从司法层面上帮助服务对象,主要通过指派律师为服务对象提供特殊的法律服务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服务对象往往有着多方面需要,例如,求助者通常是走投无路才来寻求法律援助,伴随着苦闷、悲愤、自卑等心理状态,需要倾诉、理解和疏导。又如,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不少求助者,特别是女性求助者,并不想离婚,希望能通过学习知识、提升能力等途径,改善夫妻、亲子或婆媳等关系。再如,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社会适应失调的求助者,需要物质性的帮助,如申请低保、救灾专款、个人或社会团体捐助基金等,但法律援助系统本身没有相关机制。
    (4)法律援助机构须依法按程序办事,面对部分求助者的无理求助、滞留求助、激烈求助,皆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其离去,但这对法律援助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带来不少困扰,处理这种棘手的挑战,稍有不慎易激化矛盾,导致进一步不良影响。
二、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的契合度
    为缓解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开创了我国先例,于2008年10月首次引入4名来自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带来良好效用,2010年再增添9名社会工作者,分别设在多个法律援助社区工作站、市法援处咨询窗口、农民工服务厅等站点服务。社会工作正是一种有鲜明价值理念、强调专业方法、以助人为目的的职业,它是现代社会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而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根据本土情况及自身特色,合理借鉴了国外和香港地区的先进做法,积极展开了社会工作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试点工作。
(一)社会工作与法律援助具有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基础
1.对象是困难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
    社会工作中的服务对象是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而解脱困难的个人或群体,经济上并不困难但在精神方面、社会关系方面陷入困境者也是社会工作的对象,也需要服务和帮助。
2.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越来越倾向于作为社会救济手段的功能。这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倡导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社会工作以人为本,致力于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关怀的社会,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具体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3.追求着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领域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原本没有能力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公民,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进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社会工作者相信人是有尊严的,应该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4.维护着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在利益冲突中处于劣势的公民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帮助和保护,这有利于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工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活动,不但给困难人士以实际的帮助,还可以减少因问题激化而可能产生的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
    当前在我国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由于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以往传统的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社会工作可以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二)社会工作与法律援助具有相互补充的工作手段
1.机构与人员性质不同
    法律援助机构是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机构人员分为公务员和政府雇员两大类。
    社工组织是属于民政部门支持民间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成员,支持的方式就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财政资金是社会工作的投入主渠道。社工有相关的专业资格,并且属于专门的专业技术序列,接受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的双重管理。
2.价值观念不同
    法律援助工作者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以人道主义为基础,核心是利他主义,讲求“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热爱人类、服务人类、促进公平、维护正义和改善人与社会环境关系的理想追求。在操作层面可概括为接纳、尊重、个别化、保密、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六项基本原则。
3.处理视角不同
    法援工作传统上通常把工作聚焦在受援人求助的法律问题上并重点加以解决。
    社会工作还会考虑其心理情绪、个人能力、家庭关系和环境适应等情况,认为人与环境是交叉互动,相互影响的, 助人活动要从多重层面进行,注重运用社会资源, 发掘和运用服务对象的优点和自身资源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4.工作形式和方法不同
    法律援助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形式的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为了最有效地达到其助人目的,具备一系列科学的助人专业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三种重要方法,分别被用来处理个人(家庭)的、有共同需求的小群体的和社区的问题。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与社会工作具有一致性,两者的目标和理念都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服务对象都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都是公益型援助活动,有共融的基础格调和基本路向。法律援助与社会工作又有互补性,通过将法律援助服务与社会工作有效结合,能弥补法律援助的局限之处,互惠互益,促进发展,为更多的求助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途径及效用
    一是协助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受援对象化解矛盾纠纷,从而避免走司法程序所带来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的消耗,使受援对象能够尽快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更快的改善现状。
    二是法律支援服务和接访工作。社工与律师一起接见法援申请案件,每日轮流值班, 并与律师建立伙伴关系, 完善法援的服务。具体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司法程序和法律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告知其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以及应当提交的案件材料,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与审批表。在咨询量大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也会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求助者提供相关初步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是在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支援。会见刑事案件受援人,针对其背后潜藏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辅导,帮助其面对和接受即将到来的审判结果。
    四是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受援、待援对象,评估他们因矛盾纠纷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再根据其具体情况为其提供短暂或长期的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增强他们应对和处理纠纷的应变能力,促进其社会功能恢复和增进。
    五是资源转介服务。对来访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职能范围外的要求,根据其具体情况及需求,为其联系其他社会资源,提供相应的转介服务,使求助者的问题得到恰当、彻底解决。
    六是前期记录和后期回访服务。社会工作者可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之前的记录和法律援助工作结束后的回访跟踪,建立更为详尽的档案资料,从而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服务前后受援对象的改变情况,有助于完善服务质量。
    七是社会工作者能够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工通过发动社会资源,引领义工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可以为更多的人送去关爱与福音,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和服务面。
    八是深入调查研究,为法律援助提供调研情况与参考。法律援助工作可利用社会工作研究优势,开展调研,全面及深入了解群众现状和需求,为制定工作计划和倡导立法奠定重要、科学的基础。
四、社会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发展方向
    如何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社会工作运行,充分发挥其效能,促进社会工作在法律援助事业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1.促进两个系统的有效配合
    (1)明确社工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使法律援助和社会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实现高效共融。(2)让社工了解法援单位的基本工作内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技能和方法,与领导同事相互配合,朝着法援单位的工作目标和服务宗旨努力迈进。(3)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包括服务流程、值班制度、转介系统、合作机制等等,使工作更加明晰、规范和利于统筹,通过科学管理打造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优质服务。
2.完善社会工作的资源体制
    整合社会资源并最终形成制度体系,使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的社会机构与专业人员结成联盟共同来帮助案主,避免资源的缺失和重复,使服务更周全和有效。
3.建立激励和保障人才机制
    (1)积极探索政府、机构、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远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完善社会工作的办公条件,提供开展社会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设备,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和保障,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归属感。(3)推进立法,依法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其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4.发展社工服务内容及形式
    一是强化个案辅导质量。法律援助工作面对的服务对象皆是困难、弱势群体,适合社工以个案辅导作为核心工作。个案辅导涉及许多专业技能的应用,对社工专业功底要求较高。法律援助单位可支持社工参加民政部门、社工协会、社工机构或督导组织的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法援单位也可提供培训资源,提高社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丰富服务内容形式。可通过多开展宣传咨询、小组培训、社区活动等外展服务,给更多社会人士提供服务,使法律援助及社工服务亲近基层、深入民心;还可多媒介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及社会工作,提升服务认知度和品牌效应;以及通过制作深受欢迎的宣传资料,把典型案例及援助方式编入年历、记事本、卡套或环保袋等载体中,作为活动纪念礼品广泛派发,实用且便于传播、识记和保存。
    三是鼓励社会工作研究。一方面社工常接触普罗大众,且具有专业敏锐度,有利于及时了解民情、洞察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出科学、实用的经验材料,便于推广借鉴、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社工具备一定的社会研究技能,可通过开展调研,更全面了解研究对象实况和需求,及早发现和预防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还有助于制定适应的工作计划,倡导和推动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
结束语
    法律援助工作在中国现阶段的发展让人为之瞩目,社会工作的及时参与和介入,通过运用专业技能与方法,发挥职业特色,增强法援机构和申请人之的沟通与理解,切实解决其问题。社会工作丰富了法律援助队伍的人员构成和素质,也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为更多需要帮助的老百姓雪中送炭,带来福音。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引进社工服务机制的做法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面对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与困难,如何加强领导、沟通、协调、管理社会工作在法律援助事业中健康发展,实现两者有效配合,发挥更大的效能,仍需继续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

参考文献:
王思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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