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3-12-11 10:36

关于推选“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的通知

关于推选“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协会《关于创办“中国社工年会”的决定》(中社协字〔2009〕8号),我会自2010年起已举办了四届“中国社工年会”。“中国社工年会”作为全国社会工作领域的年度盛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经研究,“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定于2014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
“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将盘点中国社会工作2013年度工作,发布“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揭晓“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
现将推选“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入选条件:
1.“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将汇集全国最具影响力,承载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的重要事件和活动。
2.“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重在表彰全国范围内社工理论建设卓有建树者、社工实务建设成绩显著者和社工相关领域突出贡献者,其中分为:年度中国社工人物(全国申报名单基础上产生10名),年度中国最美社工(具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称的职业社工,100名),年度优秀人物(对社工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名额暂不确定)。
评选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的人员,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企业、医院、学校等相关系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在政府和企业系统内,对推动社会工作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评选标准:(1)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3)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曾获得往届中国社工年会各类荣誉的人员,三年内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二、“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3年度中国社工人物”推选程序:
1.协会二级机构、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各地社会工作协会和相关机构、组织参与推选;
2.推选材料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协会“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相关部门;
3.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将于2014年1月开设“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网页,对入选事件和人物进行公示;
4.协会组织专家、相关机构评选,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和“2012年度中国社工人物”入选名单。
三、“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2013年(第五届)中国社工年会”办公室设在《公益时报》社。
联系人:侯剑
电话:010-65927739 13810038996
五、评选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1.推荐材料要求:字数不超过800字、候选人电子版照片为近1年内彩色标准证件照、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件大事可附材料照片(需配图说)。
2.报送时间:推选材料电子版请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协会“第五届(2014)中国社工年会”相关部门;
3.接收材料相关部门:
(1)协会二级机构,请报送材料报至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雷雪芳 15001336128
电话:010-65083963    传真:010-65081856
邮箱:casw2013@163.com
(2)社会工作相关专家、学者,请报送材料至协会理论宣传部
联系人:李欢15801501615
电话(传真):010-65931572
邮箱:lihuanqiaoyu@163.com
(3)各地社会工作协会、相关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请报送材料至协会会员工作部
联系人:韩强15001210884王红卫13911114914
电话(传真):010-85952599 010-65035927
邮箱:shegong2010@sina.cn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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