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4-1-7 17:19

督导知识之“一校一社工”模式的另外考虑

                         督导知识之
                “一校一社工”模式的另外考虑



    目前,在学校社会工作发展上,基本上以“一校一社工”模式为基础,并已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出现具体服务。内地推行“一校一社工”的地区,是参考包括香港在内的相关工作模式,从中得到启示的。而事实上在香港,“一校一社工”的模式自有它的历史因由。
    香港的学校社会工作开始于上世纪的70年代后期。当时青少年服务包括四个主要构成:学校社会工作、外展社会工作、家庭生活教育和青少年中心,而学校社工模式总的来说是“两校一社工”。虽然在当时社会风气相对比较纯朴的情况下,这样的人手设置已是捉襟见肘。香港社工界向政府争取“一校一社工”的声音还是从这时开始了。
    香港社会福利界喊叫、争取了近20年,终于在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一校一社工”模式。但踏入21世纪,香港学校社会工作已非“一校一社工”模式可以处理的了。在学青年虽然每天有1/3的时间在学校,但日常生活还是受到不同社会系统的还是影响,他们的需要是立体的,要从多方面去满足。而且,随着社会急速的发展,青少年在青春期所面对的“生命任务”越来越多,引起的需要和危机、需跨越的成长之坎也越来越复杂,包括建立自信心、正面的自我形象、成就感、解决问题的能力、抗逆能力、正面人生目标等方面;而发展缺失引起的挑战会具体表现为青少年问题,包括无心向学、沉迷网络、校园暴力、滥药、滥交、自残、自我隐蔽、双失(失学/失业)等。
    香港社工界看到,青少年问题的预防和辅导工作,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去做是不足够的,加强家庭、学校(社会)、青少年朋辈三个社会系统的合作确有必要。要改善青少年问题,上述三个社会系统都必须同时作出改变。通过加强三方彼此间的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将家庭、社会都变成解决问题的参与者。近年家庭问题渐趋严重,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不少中小学生因父母离异被遗弃而生活贫困、无心向学,情况极需关注。为此,学校社工除需提供辅导服务外,亦需要为青少年缔造一个关爱环境及支持青少年成长的系统。
    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已通过政策,开始藉调配当时的青少年服务资源而成立综合服务队开展实际工作。社会福利界都同意,综合服务队(包含了学校社工、以中心为本位的服务及外展工作队),可以较有效及灵活地因应学校需要,调配资源,照顾青少年多方面的需要。青少年综合服务队的数目在1994年是10 队,到2000年政府开始正式拨款推行“一校一社工”时,已增至52 队。而截至2008年10月,全香港已发展至135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队)。
    就以少数仍旧采用单一“一校一社工”模式运作的香港社会服务单位而言,实际上很多已经和其他资源进行整合而建立了综合模式。例如,有部分学校眼见学生需求大,已自行拨出资源,增聘人手成为“一校两社工”,采用此方法的学校比例达到30%。另一方法则是集合其他学校原有青少年服务计划的资源(教育部门提供),例如“成长的天空”、“共创成长路”等由人手配备的服务项目,在一定规模上“综合化”。
    现时在内地,一般青少年服务未能全面达至预期目标,除了专业队伍未及发展外,亦与服务模式有关。社工一方面在需求庞杂及问题多元化下疲于奔命,同时也缺乏适当的资源整合及人力支援。更甚者,出现各系统间服务项目重叠,造成即使青少年服务资源增加,服务范围却未能扩大,服务效果未能深化。因此,在普遍的“一校一社工”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应配合社区内青少年问题的独特性及复杂性,发展一个有弹性的、能迅速回应面社会发展挑战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也许,“综合青少年服务”模式是其中一个值得尝试的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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