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6-24 00:05

香港社工实习—同意录音/录像书

附件五

目的
协助工作员和督导检讨工作的过程,以促进工作的进展。
原则
1. 一切资料将会保密处理,检讨工作完成后,资料即被毁灭。
2. 服务使用者可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录音/录像的安排,亦可随时要求停止录音/录像,和禁止资料的运用。
3. 无论服务使用者是否接受录音/录像,工作员都会尽力为他/她们提供服务。



我/我们明白上述目的和原则,并同意接受录音/录像的安排。
姓名:


签名:


































工作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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