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红帽儿童保护 发表于 2016-2-29 10:34

打击猥亵儿童犯罪别止于刑罚

    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严重伤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必须利用刑罚手段坚决打击。但是,笔者最近梳理所在法院近些年审结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例时发现,依靠刑罚手段难以终结某些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脚步。有些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多次犯罪,有的甚至从未成年时期一直到成年之后不断猥亵儿童,通常都是刑满释放不久再次犯罪,而且都是在家庭所在地附近犯罪。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历来是立法司法部门工作的重点,其事关家庭及个人福祉与国家民族未来。这些再次犯罪的案例充分说明,仅仅依靠刑罚手段,很难有效防范猥亵儿童犯罪分子再次作恶。事实上,从防范猥亵儿童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成本来说,管好他们要比要求家长看好自家小孩的成本要低得多。而在我国,这些具有极高再次犯罪风险之人,刑满释放之后基本都处于绝对自由状态,周边的居民根本就不知道有个多次猥亵儿童的罪犯就居住在自己家附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犯罪分子有更多机会再次犯罪。   笔者认为,除了刑罚,还应对有犯罪记录之人加强防范。可借鉴一些国家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打击方式,即刑罚之后不放松监督。例如美国,凡是犯过性侵未成年人的,其信息都要公开,任何居民都可以在公共网站上查询到周边有此类犯罪记录的人的信息,警方甚至还利用信息技术对这些人进行跟踪。这些手段可让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远离此类罪犯,并让犯罪分子终生背负耻辱。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教育。当下,由于很多老师家长认为性教育难以启齿,导致很多被害人不知道被伤害,这样的性教育观念早该摒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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