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 发表于 2010-6-5 10:56

失范理论视野下的城市外来青少年越轨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步伐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迅速向城市转移,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人口流动出现了新的趋势,即流动人口由过去分散的、个人的流动向携家带口的举家迁移转变。有数据指出,截至到2003年底,我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的劳动力为2430万人。这类家庭中的青少年,或是在城市中长大,或是自己怀着致富梦想来到城市,是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也是本文的探讨对象。
    这些新生代城市外来青少年,一方面沿袭父辈传统的农村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另一方面又在繁华的大都市耳濡目染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深切地感受到出生地与大城市生活的巨大差距,也体会到了自己与本地青少年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落差,这对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城市化与社会转型作为这类青少年的城市生活的背景,对之影响甚大。    二、越轨行为
    (一)越轨行为的概念
    社会学对越轨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已经进入深水区。在早期的社会学研究中,越轨一般被视为等同于“犯罪”或“不道德”。随着社会学对越轨行为研究的专业化,学者们开始在价值中立的角度上,将之作为一种社会固有的社会事实来研究。在社会学意义上讲,越轨行为是指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周振想,2004:11),而本文中的青少年越轨行为则主要是指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社会化轨迹而导致对抗社会规范的行为(贺光辉,2007(2))。
    (二)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
    青少年有其在这个年龄阶段特有的心理特点。由于身体急剧生长所出现的新的体验以及环境对他们提出的新要求,使青少年逐步出现新的行为方式,形成新的人际关系,产生新的情绪体验。由于这些变化来得比较急剧与突然,青少年会普遍感到某种不确定性,特别对于满怀抱负来到城市的外来青少年来说尤为如此。这种情况下,结合中国现在社会转型期现实,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有诸多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多样化,从一般的为标新立异而发生的行为到违法犯罪行为,类型越来越多。第二,与成人越轨行为相比,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第三,越轨行为的外来青少年也出现低龄化趋势。很多外来青少年在比较小的时候就随父母来到城市,由于各种原因而越轨。第四,团伙外来青少年越轨较多。同为外来者的很多青少年,会因为“同病相怜”的感觉走在一起,共同实施越轨。
    (三)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的主要类型
    一般来讲,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主要有如下五种类型:①不适当行为,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如在公众禁烟场合吸烟的行为。②异常行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变态导致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性骚扰行为。③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的自我毁坏或自我毁灭的行为,诸如吸毒、酗酒、自杀等。④不道德行为,指违反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的行为,此种行为通常会受到舆论的谴责。⑤反社会行为,指对他人与社会造成损害以至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如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⑥犯罪行为,指违反刑事法规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与反社会行为同属最严重的越轨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反社会行为都构成犯罪行为,只有那些触犯刑法的反社会行为才是犯罪。这是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    三、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原因——失范理论的解释
    (一)失范理论
    失范理论是早期一个很有影响力的解释越轨成因的社会学理论,它的贡献在于把越轨行为的主要原因归于社会而不是归于越轨者本人。失范理论对于认识和防范外来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迪尔凯姆可以说是失范理论的鼻祖,失范的概念由他引入现代社会学。他在其名著《自杀论》中,用失范这一概念描述当社会规范和价值相互矛盾、冲突或社会规范与价值相对脆弱时,在个人和社会中都会出现的混乱状态(埃米尔迪尔凯姆[法],1999:25)。失范也是他用来解释越轨行为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迪尔凯姆认为,失范是越轨的主要原因。在他看来,人的需求本来是无止境的,但是社会可以控制人的欲望。社会通过社会规范、社会舆论、道德意识等,在人们心理上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在一定压力下,人们会在满足需求的手段和目标上寻找到平衡点。在社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社会能够有效的调节人们的内心需要。但是如果社会被诸如城市化、工业化或战争等打乱时,社会规范、道德意识等就会产生混乱,社会对个人的影响力也就会降低甚至消失,而变化的社会又会使得人的欲望不受约束,使个人的需要不受限制,从而产生失范。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缺乏可以依据的规则以及道德标准,个人在失去控制的需要面前,往往就会选择越轨行为。
    继迪尔凯姆之后,黙顿发展了失范理论,也即紧张理论。默顿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这种理论认为,获取财富是社会衡量成功的主流标准,但是获取财物的手段对于不同阶层的人而言却是不同的。那些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经济条件差的人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获得金钱和其他成功的标志。当他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所认可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使他们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于是造成人的一种失范状态,这就有可能使他们以犯罪的手段去实现成功目标。
    不同机会理论是专门探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克洛沃德和奥林发展起来。他们认为社会所认可的成功是利用合法机会获得的成功,而要得到合法机会是要克服重重困难的。对于下层社会的青少年来说,获得这种合法的机会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对教育机会的获得。教育上的成功与否,关系到以后是否获得许多合法机会。下层阶级的成员由于经济困难,不可能接受较多的教育。更重要的是,他们求学的欲望较弱,他们看不到教育对青少年社会地位改变的作用,因此他们往往轻易就会选择辍学,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会妨碍下层阶级的人获得合法机会和利用合法机会取得成功。但是,下层阶级的青少年大多对自己的命运并不甘心,他们渴望成功。为此,他们利用机会去尝试,以希望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有所改变。可是,由于种种苦难,在他们谋求成功的志向和合法机会的缺乏之间,不断产生尖锐的矛盾,这就会使下层的青少年有种强烈的挫折感和愤怒,不断产生紧张情绪。为了克服和缓解这种情绪,下层阶级的青少年会有不同选择。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饱受挫折的青少年可能继续尝试用合法的手段去获得成功,还有人会选择逃避社会,放弃以往追求的目标。那些看不到用合法手段获得成功的青少年,可能与有同样心境的人聚集在一起,于是形成了犯罪亚文化群体。在这种文化中,群体的心理支持可以帮助他们消除从事越轨行为而产生的紧张感,强化他们的越轨行为。
    从失范理论的创造者和发展者的这些理论,我们可以发现,越轨也有它的发展形成的路径。基本上遵循这样一个路线: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社会规范真空——城市青少年和下层阶级人们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达到成功目标——目标无法达到——产生挫折感、愤怒感——或继续尝试合法手段取得成功,或选择非法手段实现目标——越轨行为产生,进而可能行为越轨亚文化群体。这样一个越轨形成原因与路径在现实案例中的解释力是很有效 四、建议
    从外来青少年越轨的形成发展路径与原因,我们可以找到控制越轨行为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越轨行为的方法。虽然迪尔凯姆的一个著名观点认为,社会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均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一个根除了社会越轨行为的社会反而是病态般的受到过分控制的社会,如果消除了犯罪现象,人类也就不会进步。但是,为着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的着想,为着另外一些无辜生命的安全着想,控制越轨行为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越轨行为是必要的。虽然并不能完全消除,但是,控制在不成为社会问题的基础上是可行的。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是可做且应该做的。
    第一,降低受教育成本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城市的教育成本高昂,使得很多外来的经济条件不好的青少年关在学校的大门之外,而成为城市里的流民或是越轨者。技能培训的成本就更高,使得错过基础教育的青少年拥有一技之长的可能性也斩断。因此,降低教育成本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对于国家来说,可能会暂时付出很大经济代价,但是,与其将这些成本大量投入犯罪后的治理,不如做到犯罪预防,更能对将来成本的节约和社会发展有利。将青少年纳入学校管理体制,将会很有效的减少越轨行为。
    第二,塑造良好的、健康的城市人文环境。首先,树立城市居民对城市外来青少年持正确的对待态度,拒绝社会排斥。外来青少年是城市的建设者,为城市化做出巨大贡献,不应对他们采取排斥态度,而应肯定他们的价值,使得他们有其他的成就感来弥补经济上的目标失败情绪。其次,倡导外来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只盲目追求经济上的成功,也应树立切合实际的志向。因此,在城市公共设施方面,精神方面的设施不能少,如报刊亭、图书馆等。还可以经常举行一些文化活动,提高外来青少年的人文素质。
    第三,尽快建立城市社会规范,填补城市规范真空。不仅要健全法制法规等正式控制手段,让这些法制法规跟上城市化与社会转型的步伐,也要强化传统习俗等非正式控制手段。这主要是要让外来青少年认可城市,融入城市,在城市也能产生归属感,加强他们与城市的人情联系。    参考文献:
埃米尔迪尔凯姆[法],1999,自杀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侯钧生,2001,《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贺光辉,2007,《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理论月刊.
倪荫林,2004,《对越轨的新界说及其行为判定》,广西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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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特纳,2001,《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其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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