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 发表于 2010-6-8 21:36

社工与农民工在双需共赢中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同时,社会工作在为农民工服务中也凸现出其价值意义。    关键词:社会工作 农民工 发展    在城市化进程中, 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 如农民工的教育问题, 农民工的子女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维权问题, 农民工的融入性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中的社会问题解决急需社会工作介入    任何一个有一定竞争力的个人或群体都会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生存空间, 城市农民工也不例外。然而, 现有的制度和政策, 却对这一群体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和排斥, 于是一系列重大的社会问题便由此埋下了伏笔。    (一) 经济上: 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劳动大军, 他们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 但拿的工资却不能成正比。    1、从事的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条件艰苦。农民工在城镇所从事的工种绝大多数是城镇人不愿干的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且最脏、最累、最差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农民流动与乡村发展”课题组在对山东省桓台县10村737名回乡农民工的调查后, 了解到农民工打工期间平均每周工作7412小时, 每天工作1016小时, 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    2、报酬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 同工不同酬, 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更严重的是有不少的私人企业老板拖欠、扣发“农民工”的工资。近年来, 各地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越来越多, 迄今已演化为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 政治上: 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切实保证    农民工基本权利主要是指健康权、生命权、劳动报酬权、民主平等权和社会保障权等。    1、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丢失。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征, 超过劳动时间的高强劳动、缺乏必要的危险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恶劣是他们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 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农民工。据分析, 农民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    2、劳动报酬权的损失。劳动所得是农民工在城镇的唯一生活来源, 但是工资水平低、工资无端被拖延、克扣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前“农民工的报酬低、欠薪久”问题中所言。    3、民主平等权的丧失。民主平等不仅意味着机会平等、社会参与的平等, 还意味着结果的公平、公正。由于户籍制度的刚性限制, 农民工没有政治生活的待遇成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 主要表现在:    1)部门歧视。尽管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日益增多,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经济结构尚未从根本上突破,农民进城仍然面临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政策歧视, 其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缺乏基本的政策和制度基础, 农民工得到的是非市民待遇。如以务工证、暂住证等为手段抑制外来农民的就业数量, 实行事实上的进城农民配额控制。人为地设置一些壁垒, 使农民工很难跨过那道高高的“门槛”, 无法与城镇居民展开公正、公平的竞争。    2)制度歧视。制度性歧视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根源。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一系列限制, 虽离开了土地, 但又不能融入城市, 他们已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 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 实际上是处于城乡两种管理体系的夹缝边缘, 成为“边缘人”。    3)政策歧视。许多农民工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几年甚至十几年, 但是由于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 当地政府依然每年要征收他们的税收; 另一方面, 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在城镇, 他们又参加城镇纳税。实际上, 农民工是双重纳税人, 但却享受不了相应的权利。    4)工资歧视。工资歧视是指相同生产能力的工人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 具体表现为同工不同酬以及私营企业主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后者属于变相的同工不同酬。    5)职业歧视。职业歧视是指由于农民工出身于农村,被人为地进行职业分隔, 只能从事那些脏、累、苦、差的职业(即属于次属劳动力市场的职业) , 这在现实中表现为许多城市都对农民工进行总量控制, 职业、工种限制,先城镇后乡村控制等。    6)公共歧视。公共歧视, 即农民工在公共场所受到的歧视。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带来政治社会的不平等, 人格尊严不受尊重。人格还包括人的自由等权利。    7)个体歧视。个体歧视, 即农民工在私人企业受到雇主的歧视。雇用歧视是指农民工因为一些非经济因素如出身、性别等而未被雇用。    8)生活歧视。生活歧视, 即农民工在城镇打工不能享有城镇居民的生活待遇, 包括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精神与物质生活等。他们在政治生活上没有组织的关怀, 在文化生活上更是没有机会参与。    9)教育歧视。教育歧视, 即农民工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不能享有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待遇的教育。农民工本身由于户籍问题、身份问题, 加上贫穷, 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因素, 被视为社会的下等人。    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既需要我们宏观的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协调, 同时也需要对他们提供微观的个人, 家庭, 群体的帮助。而寻求社会问题解决的出路, 提高农民工个人和群体的适应能力, 满足他们的需要, 实现他们的目标, 正是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服务农民工, 实现社会工作价值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 农民工问题事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为解决我国当前农民工问题提供了指导。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变迁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 而且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但是, 农民工问题涵盖了经济、政治与社会等范畴, 具有结构化、深层化和多元化, 仅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是不够的, 仅靠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也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它迫切需要一种专业化的、技术化、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的介入。    (一) 介入农民工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使命    积极参与农民工的服务, 并及时把它纳入社会工作专业视野, 既是历史赋予社会工作专业的神圣使命, 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社会工作的特质决定了介入农民工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使命。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 解决困难, 预防问题发生, 恢复、改善和发展其功能, 以适应和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社会工作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 其基本任务是对有困难、有需求者提供有效服务, 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以便正常生活和发展。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门的、有效的助人活动, 它需要有一套明确的理论作指导, 遵守一定的价值理念, 掌握一系列工作方法与技巧,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有计划、有专业、有技术的服务。由于社会工作者都是通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 要求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坚定“助人自助”、“同理心”和“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与职业伦理,并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一系列的专业工作方法。正因如此, 社会工作提供的社会服务, 是其他社会服务机构难以替代的。    第一, 帮助社会中有困难的人。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一定困难时, 就迫切需要有人帮助。尽管人们所遇到的困难不同, 但不解决这些困难, 他们就不能正常地生活。    第二, 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是我国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 他们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心理状态等方面处于劣势。社会工作者承认每一个弱势群体的成员都有潜在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能力, 他有责任帮助农民工发展自己的潜能。所以, 社会工作者致力于帮助农民工转变观念, 正确认识自我, 激发潜能, 树立起自立自强意识和竞争意识, 进而使他们能主动适应城市化进程的要求, 并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社会工作者介入的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 社会工作专业和专业社会工作将在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社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农民工独特的群体特征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 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社会工作模式: 建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 一般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 通常分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两类。前者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 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 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 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 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实施。后者则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思路和过程是, 整合社会支持资源, 形成相互联系的支持网络, 提高支持的整体效能→传递社会支持, 帮助弱势群体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被支持方通过网络摄取各种社会资源→被支持方自主开展互助与自助, 解决自身的困难。社会工作在运用社会网络概念时, 不仅用网络方式来分析案主的社会关系状况, 而且通过介入网络来帮助案主建立社会支持性关系, 从而发现、发掘并获得潜在于案主社会关系中的社会资源。“个人网络工作”、“自助群体”、“组织网络联系工作”和“社区网络联系工作”常常是社会工作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的四个层面。   农民工的现有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网络” (也称作先赋关系) , 而来自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等三大部门的支持力量却是非常薄弱。在民工的择业、就业上, 亲属、朋友、同乡的作用举足轻重, 而且在城市生活过程中, 碰到困难, 最先求助的对象主要还是亲属和朋友等。但是, 仅靠这种单纯的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网络”是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生存环境的, 城市是不同于乡村的生活场景, 它是现代生活的舞台, 需要建构一套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社会支持系统, 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原因。    但是, 社会支持网络的形成与发展不能建立在自发编织的基础之上, 而必须通过社区工作者的努力, 调动社区各方面的资源,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整合社区的力量, 积极推动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的构建。不可否认, 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 无疑会给城市居民带来各种个人和社区适应的难题。因此,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透过社区教育的工作原理与方法, 指导城市市民如何处理由于农民工进城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帮助他们理解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 熟知有关因素, 并把他们组织起来促进和引导这个过程。如策动社区、组织和个人联系起来, 采取多种形式, 协助农民工在城市社区重新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帮助自己, 服务社区。只有这样, 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 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 就首先要帮助农民工建立其自身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工作者要将农民工放在受助者的地位, 将其视为环境的主体, 而不是被动的客体。通过建立社会的支持系统, 发掘其自助的潜力。在帮助农民工建构现代社会支持系统过程中, 要在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 重点建设政府、城市社区、民间组织或社团、用工单位等后生支持系统。让后生支持系统与先赋支持系统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    2、社会工作方法: 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社会工作方法是一个具有层次性、开放性的系统。    第一, 为农民工提供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社会工作方法可分为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和间接社会工作方法两大层次。直接社会工作方法主要有社会个案工作、社会群体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三种。它们都是在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对象直接接触过程中, 来取得社会工作服务的效果的。这三种社会工作方法是产生最早、最普遍采用的社会工作方法。间接社会工作方法主要有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咨询、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等。它们是通过社会工作者间接地对社会工作对象进行服务的。这些工作方法并不是各自独立的, 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有机的联系。因此, 社会工作者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 往往是几种工作方法综合起来一起使用, 从而使之能发挥更大的效果。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必须将各种工作方法综合起来使用,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以上两个干预领域, 我们认为,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运用以下工作手法,达至服务农民工、满足农民工需求的目的。    第二, 为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和完成心理转换。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和团体工作方法, 为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 或是某一农民工群体, 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如向他们提供就业信息, 对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农民工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帮助他们增强对社会和生活的信心, 以及在城市社区的生存能力; 帮助农民工解决其心理问题, 农民工在心理上既受到了城市居民的歧视, 又感受到制度方面的排斥, 容易产生“镜中边缘人”心理、“受偏见心理”、“被剥夺心理”等心理问题, 再加上在城市生活中又缺乏文化、娱乐, 所以他们容易产生精神失控而做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因此, 社会工作者应该针对农民工的心理问题, 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 提供精神上和专业上的支持(如辅导与咨询等) , 帮助农民工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以适应城市的生活, 减少社会冲突与社会犯罪。    第三, 积极开展社会行政工作。社会工作行政(亦称社会福利行政) 也是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 已成为间接服务方法的主体。它主要是为改变较大群体、较多社会成员的不利地位而在管理、计划、政策层面上进行的社会工作, 解决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如贫困、残疾人问题等。农民工问题也是中国转型期中出现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农民工问题时可以采用社会行政的工作方法, 从宏观上改变社会环境, 调整社会结构, 协调社会关系,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来帮助众多农民工。    第四, 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 有效表达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服务对象的参与是一项好的、现实政策制定的基础。由于农民工群体自身条件和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制约, 农民工对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缺乏应有的参与能力和意识。因此,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运用其专业身份和专业知识研究并促进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的社会政策的制定, 表达他们的需要, 体现他们的权利, 反映他们的问题与危机, 增进政策的信度与效度, 避免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术应有的偏差甚至无效的现象, 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从而能够尽快消除现有的妨碍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项不合理政策。第五, 重建社会信任体系。由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滞后, 导致许多农民工开始不信任政府, 政府与农民工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和欺压农民工等所作所为也让许多农民工伤透了心, “民工荒”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社会工作者在重建信任体系的过程中可以起到协调和缓冲的作用。在重建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信任关系方面, 社会工作者以通过与政府和农民三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做政策倡导工作, 推动政府政策的出台和改变; 也可以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协调作用, 使双方有机会对话、沟通和理解, 重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基础。在重建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信任关系方面, 一方面, 社会工作者通过帮助农民工加强内部团结, 加强他们的权力(团结本身就是群体加强权力的一种策略) , 在行为策略上引导他们利用法律手段和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方面, 社会工作者向企业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 让企业明白它与农民工之间是双赢的关系,要善待工人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利润, 否则只会到头来两败俱伤。    3、社会工作实践: 建构社会服务体系。广东省东莞市某农民工服务中心(也称外来工之家) , 是由香港优秀社工退休老人徐某夫妇投资100万元创办的。可以说, 这是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实践的一种新型模式, 其社会服务形成一个特有的体系, 归纳起来, 有以下特色: 第一, 服务中心, 稳定机构。建立农民工文化服务中心, 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 并在中心建立和开放一个图书室, 购进一些知识类、休闲类的书籍, 让农民工看报, 借书, 上机, 下棋, 健身等。第二, 活跃生活, 渗透教育。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体活动, 开设讲习班, 让农民工学习文化知识, 接受技能培训。第三, 进行外展, 助人到家。通过社会工作的外展活动, 把服务送到企业, 把活动开展到车间。如中秋农民工晚会, 国庆农民工生日宴会, 农民工子女音乐会。在休假日或晚上, 深入工厂、车间, 举办一些文体比赛, 如篮球赛, 歌舞晚会, 既可以促进农民工之间的交流, 又充实了他们的休闲生活。通过与农民工进行深入地交流, 帮助他们确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目标, 让他们追求文化素质的提高, 自身修养的提高, 同时要让他们意识到只有多学习知识, 技能, 才能使自己得到发展, 摆脱生活困境。第四, 个案小组, 相互使用。通过个案和小组社会工作模式, 帮助农民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为农民工生活在老乡团体, 形成一个同乡社会。在小组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中, 较为适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是治疗模式。它主要是关注个人行为问题的矫正, 对个人提供心理康复和行为指导, 小组是进行治疗的媒介, 社会工作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 在促进小组成员的沟通和互动过程中, 增进小组成员的自我认识, 以实现其行为的转变, 其介入的重点是为个人提供一个小组的治疗环境。这家农民工服务中心, 在为农民工服务中体现了社工价值, 展示了社工精神。他们赢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得到海内外许多慈善家和企业家的好评。    当然, 中国大陆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其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比较低,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问题的效果。因此, 想要让社会工作者更好的介入农民工问题, 帮助其解决困难, 就必须尽快建立起专业的社会工作制度。*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来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06BSH024)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     谢建社(1962 - ) , 男,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社会学所教授, 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建设与发展、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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