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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每位优抚对象都有个人档案 虹口优抚社工站“服务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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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隔40多年,拿到第一个月的烈属补助款,75岁的李桂花手不停地颤抖,刚哽咽着说出一声“谢谢”,眼泪就掉了下来。李桂花的三个女儿感慨地说:“多亏了优抚社工站,让我妈的生活有了改善。”6 ]* K4 ~0 p. f. I  w3 o. m8 u

3 Y' Y- ^/ H& o1 Z: T3 V- k  事情要从今年国庆节前夕说起,虹口区优抚社工站社工老朱在走访烈士李文林的女儿李杰时,李杰在闲聊中说起她的母亲,也就是李文林烈士的遗孀李桂花一直未能享受烈属待遇,生活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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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 i/ ]* w2 O* e  烈士遗孀为何不能享受烈属待遇?老朱感到纳闷,进一步打听才知道,一切皆因李桂花的再婚引起。1966年6月20日,年仅38岁的原海军某部营指导员李文林在工作中不幸遇害,当时李桂花31岁,三个女儿最大的11岁,最小的才2岁,生活相当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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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时,烈士的战友小曹默默关心着母女四人,从同情到爱情,小曹不顾家庭反对,毅然与李桂花组建了家庭,共同抚养烈士的三个子女。为了照顾三个孩子,李桂花一直没工作,而根据当时的政策,烈士配偶改嫁后不再享受烈属待遇。因此,除了三个孩子的抚恤优待金,一家大小的开支全靠小曹的工资支撑。然而,他们不知道优抚政策已有变化。根据2004年出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改嫁的烈士配偶,如对烈士子女继续尽抚养义务的,可继续享受烈属待遇,像李桂花这样的情况完全可申请享受烈属待遇。: g. V' S! ~  S  t* S

8 r& w2 k* _6 t" |: ~( u( ~% N  老朱所在的优抚社工站成立于2009年,成立的初衷是因部分优抚对象产生了被淡忘、被忽略的失落感,对精神慰藉和个性化服务需求日益显现。新成立的社工站便承担起了上门走访慰问、了解需求等服务内容。7 ^% b! [0 f/ J6 z6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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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社工站反映,虹口区民政局得知了李桂花的情况,根据她的申请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了她的烈属身份。目前李桂花享受到烈属经济补助,每月收入达到2000多元。不仅医疗方面得到保障,区民政局还专门派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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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优抚社工站为每位优抚对象建立了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健康情况、享受政策情况、走访沟通情况等,通过每周例会对走访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对每个优抚对象提出的问题逐一处理、逐一落实。截至今年12月,虹口区优抚社工站已上门走访重点优抚对象1788户,召开各类座谈会15次。根据社工“摸”到的一手资料,提供了个性化服务1847人次,有616名年满60岁的优抚对象享受到了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帮助558名病故军人配偶和子女及时办理了病故军人家属登记手续,确保应享优抚待遇的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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