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流考试 于 2011-2-27 11:26 编辑 4 T! N$ a* S$ i8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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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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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成为新的职业资格,《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日前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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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新社援引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现部长,已于2010年6月25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1])在该考试大纲出版发行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说,社会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方法与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障,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在编写考试大纲时,在确保专业性的同时,尽量回避过宽、过深、过难的内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考试更注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用相关知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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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4 L7 ]! X, X! I( F8 t8 j 据悉,目前事业单位从事民政社会工作的有40万工作者,全国社区从业人员约有40多万,加上基层的民政助理员、民政干部5万人,这些工作者都将是考试的对象。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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