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30 17: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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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近日,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3月1日,上述两个办法以市府办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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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东莞市社会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因制度不够明细、规定不够具体而面临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通过出台以上两个《办法》可以确保东莞市社会工作发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东莞市首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文件。% Z: w% J. T- A: R
社工服务采取合同管理 C- W0 V' t0 O. K7 S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用于规范东莞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 X; P" ?* s8 L* t& c3 P
+ [8 R9 L; Y. L/ y 该办法实施后,东莞市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
' N, `6 C) j; H; r 该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两种形式,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多个领域以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莞人、矫治人员等服务对象应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均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支持范围之内。办法同时明确提出,“鼓励、提倡并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并积极申报创新性社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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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给社工服务打分! w8 _% l6 Z) \) o, |. Q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主要用于规范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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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考核评估由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行业管理机构、社工服务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一线社工、服务对象等。' P, c" H# Y: M. t# T4 [1 ^& Q, r9 _
考核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及相关资助中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考核评估为基本合格的,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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