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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朗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了一年期的社区矫正顺利解矫。据了解,近两年来,大朗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大朗司法所、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派出所及志愿者形成矫正合力,完善档案跟踪服务及定期报到等制度,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4 h% ~5 b$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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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可免牢狱之灾
1 z! O/ F6 s" [1 J- L- P* [ 一年的社区矫正生活对阿文(化名)来说,深刻而难忘。$ H. M. e/ K$ T$ m
这名80后青年,在犯下刑事案件后,曾经失落、自卑,一蹶不振。所幸的是,他被判缓刑,同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只要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他就可免于收监,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K3 T8 w+ R5 }
“我们刚接收阿文的时候,觉得这个小伙子有点倔强,他也从不让我们联系他父母。”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阿文虽然性格内向,但却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这一年里,阿文帮家里打理生意,定期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积极改过自新,其间并未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s2 _1 |1 r8 _* T3 x
# E) E0 w* x+ C1 I 犯罪行为较轻可判“矫正” 4 `, ~' p5 u9 `- i
据悉,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形式灵活于监禁刑,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人。
- N7 v' V% A4 X7 A0 f% s) l 工作人员表示,阿文所接受的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 [1 e* n4 c+ |0 c, B 据了解,目前大朗司法所共接收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各方的配合努力下,今年年底估计还有3名服刑人员可顺利解矫。5 X( W* m0 q4 V p5 D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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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对象需定期汇报
. Z0 D/ k3 a. I. M/ `: ] 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大朗司法所按照市相关规定帮扶被矫正人员。
0 e' _6 \2 \8 r* B5 C# n “从我们司法所,到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村)、派出所、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和志愿者,都形成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帮扶机制。”工作人员说,大朗司法所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的接收、登记、建档以及跟踪引导矫正对象等日常工作。矫正期间,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动态及活动去向等均一一登记在册,以此作为矫正对象减刑、解矫、收监等奖惩的依据。
2 b, a" Q' F4 a5 C2 K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村)调解主任、派出所警长都会对矫正对象作定期家访,并安排矫正对象定期通过电话和现场报到的形式汇报近况,同时也适当安排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
$ ^+ L! I, G# X+ m) L* x' \- _ 工作人员补充说,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主要取决于他们主观意向,但社会的公平对待和理解,也是很好的帮扶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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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 k0 h% `- R1 j' y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0 E" p) C5 o/ j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八)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o( G( c) v! ]4 o6 P+ D6 q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把社区矫正写进刑法,实际上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一个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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