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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 发表时间:2012-12-03 16:02 " b& d/ e$ b6 M/ 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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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I1 ?' r6 h5 s0 h0 \○梁振宇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副秘书长. X1 s' I9 F. w- X+ c" K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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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博转述了一位社工关于“社工的工资”的话:“有些香港社工的工资很高,但他们有真本事可以做好本职工作,值那么多钱;而一些抱怨自己工资低的大陆社工,几乎没有真正履行社工的职责,凭什么拿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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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E% ~) i w6 R这条微博引发了大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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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如果社工的工资不高,就无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工行业,这必然影响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对社会问题的解决。”——社工并不是“项目经理”、“销售总监”这样的职位,并不是优秀的人进入社工行业就会变成优秀的社工,按照社工体系已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事社会工作很多年并积累了大量成功实践经验的社工才能在岗位上真正高效从事专业工作,才称得上“优秀的社工”。& J G+ u1 }5 P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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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二:“如果社工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何谈帮助别人。”——大陆社工的工资较低是事实,但是否真的“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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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三:“社工的能力培养是需要长期锻炼的,不能因为有些社工能力不强就给他们较低的待遇。”——“社工的能力培养是需要长期锻炼的”,这点无可非议,但是否意识到,给能力不强的社工和能力较强的社工同样高的工资待遇,是不同劳、却同酬的作法。9 g) }/ U* y) j3 o$ ^1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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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四:“内地大多对社工不理解、不认同,内地社工已经很艰辛了,应该给高点工资作为补偿。同时,内地社工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给雏鸟多喂点食是应该的。”——首先,站在社工公平的角度,任何职业都是在使用全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为全社会产生价值,任何职业都没有理由因“社会不理解、不认同”而要求区别优待;其次,处于起步阶段的行业确实需要扶持,更何况社工行业必将为社会进步带来巨大贡献,值得社会倾斜资源。所以给社工较高工资的理由不应该是“作为社会不认同的补偿”,而应该是“扶持社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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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五:“想要高工资得先创造高价值,这和企业中的劳资薪酬关系是一个道理,有些社工连办公软件都不会用、专业工作也不会做,为什么要给他们高工资。” ——即使是值得扶持的行业,也不能单纯靠提高薪酬水平来扶持,奖励、惩罚、淘汰机制缺一不可,否则将变成高薪养尊的臃肿行业而影响社工整体对社会的贡献。! c7 |( G) C! W6 U, q
- _5 n, \! I9 B/ }; o2 B最后,站在更大的范围来看,“社工的工资”的问题,和近几年引发广泛讨论的“NGO从业人员的工资”的问题异曲同工,不同点是内地大部分社工的工资来自政府拨款。所以基本共识应该是:社工行业需要扶持,值得社会倾斜资源,但“高工资”不能成为唯一的扶持措施,因为商业领域中的劳资薪酬关系规则同样适用于社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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