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因几起传播甚广的公共事件而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前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结,经过数月开庭审理,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后有全国各地律师、学者等上百人呼吁四川高院免除家暴受害妇女李彦死刑的签名;李彦婚后长期遭受丈夫施暴,求告无门,以至引发悲剧。在国家层面,2012年反家暴立法终于列入国家立法日程,但何时出台仍是未知之数(昨日《新快报》)。$ o' p( T1 p. J
1 W/ Z+ h# m) X/ d0 |4 [. ~ 反家暴之难,困难在于它是需要进行综合治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即便在性别平等指数高居全球前列的瑞典,政府10年前所做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约有50%的妇女经历过来自丈夫(前夫)或者男友的暴力。在中国,家暴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为妇女。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目前依然没有全国性、综合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受暴妇女很难取证并得到有效救助。' `8 w* Y) B! G" T, v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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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反家暴立法如此重要?因为这首先意味着公权力必须介入和干预发生于私领域的暴力,打老婆孩子不再是“家务事”。同时,就常识和法律惩戒的效果来看,法律制裁可以避免小偷、杀人犯成为惯犯,而对于许多受暴妇女而言,家暴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那么,有了法律依据,警察出警、法院提告,对首次发生暴力就要“零容忍”,如此,大可避免更多像李彦那样的悲剧。% O4 F! R& j5 Y( K/ X' y" u( H.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