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简章 因工作需要,清河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8名。
; {* h, C! l2 e: g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法律类、中文文秘类本科学历; 3、本区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M' R p; y' i8 t二、招聘程序
; j' d+ j0 v6 ], }! v; }% |(一)报名。报名者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冠彩照2张于2009年4月25-27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清河区人才市场(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517—83520515。报名时,每人收取考试费50元。
$ `5 {$ E" X! U9 {! M2 ?" ^& G(二)笔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总成绩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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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 [1 w# x% S7 j' R+ l: [# t
(四)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与考察。 + I7 `$ C5 ]4 Y+ ~/ X
(五)公示及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 c; ]9 W7 q4 s(六)管理及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按《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编外聘用管理。
# u0 M, i6 v3 [4 s7 N三、纪律与监督
/ a N- F2 v4 Q5 j7 [1 _$ D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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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83643862 / P. ]: E7 m. u8 p" L
四、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 b( V, w2 Z1 j+ ~6 c
淮安市清河区司法局 200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