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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报 ) i* l5 @ C( [1 v% ~ Y
. b2 L9 [3 }7 p# Q' m5 u; ?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如果按照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社会工作岗位可以大致分为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等四大类。一般来说,具备了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积累了相应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职位资历、管理能力与研究水平,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人员才可以逐步晋升为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甚或是社会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2 X6 {5 C&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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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里,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称为“现有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即“盘活存量”。二是通过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新增社会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称为“潜在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培育”,即“激活存量”。5 D# I* T/ ]4 B3 T! u) D
2 b/ K0 W) N# o4 J+ C0 n现有机构开发——盘活存量
9 d1 O8 G$ A4 X9 K5 w! h& V现有机构是指目前已经大量存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少量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在现有机构内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由于是在现有体制内进行的部门职能和工作人员的调整,属于机构内部的功能整合和工作人员的角色转换,自主性强、牵涉面小。因此,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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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系统和部分行政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先行规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若本行业、本系统或本行政区域没有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规定,有关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行一步,试点在先。4 H4 D7 f) u" b1 _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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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系统和行政区域或者机构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规定除了社会工作岗位以外的哪些岗位和人员(例如分管业务的机构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必须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理念。这样做一是可以提升本行业、本系统、本行政区域或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推行专业服务,打响服务品牌,提高竞争力;二是为机构的成长储备了专业人才,经过引进、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形成梯队,能够保证机构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 x+ A! F' R9 J6 T!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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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的类别
9 p4 _1 c) A7 k5 y. r2 u. x7 B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关,如组织、人事、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社会政策等两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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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服务的各类机构,如各种事业类社会服务组织(敬老院、救助站、就业促进中心等),各类民间的社会服务和慈善组织等,可以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等三类岗位。& i0 u( S/ l3 L' I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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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的原则: x7 e4 C) r4 g7 \0 Y
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机构的性质、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等要素,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之外,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中,社会工作岗位一般只占整个机构社会服务人员的很少一部分。因此,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结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真正做到设置科学、数量合理、规模适宜。在这些服务机构中,绝大部分的社会服务人员,只要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技巧和方法,转变服务理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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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l( \) {* v0 S! n- J8 V( [社工人员的来源7 L: A; O/ I7 \" y/ S$ }
社会工作人员的来源,一般有两大途径:一是“角色转换”,即机构现有人员的角色转换。从一般的社会服务人员转岗为社会工作人员者,可通过培训、进修和考证,强化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技能。目前,上海社会服务领域中的社会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角色转换”的途径完成转岗的。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条件成熟时,社会工作人员可以实行“持证上岗”的硬性规定。二是“专业置换”,即引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员。现有社会服务人员确实因种种原因(如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需要等)无法转岗成社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将原来岗位中不适应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置换”出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要求。引进专业人员应该逐渐成为今后社会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目前,全国有200多所院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院系,每年毕业学生近万名,有足够的数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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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f t8 v; `潜在机构培育——激活增量9 c7 n7 u/ h& u- D7 t
潜在机构是指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而目前尚无相应机构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项目购买等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 n6 e0 T) U& f) t. [4 v. D5 i! E根据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心的发展趋势,政府应当鼓励成立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社会工作服务社(站)、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等,使它们以社区为机构服务的辐射平台,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 @. o1 _. s
7 E) ^4 p- U8 [/ Q X" ^# E! y0 I2 t潜在机构在培育时由于涉及到现有管理体制的转型和运作机制的转轨,尤其是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因此,可能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大约有70%左右的社会工作人员服务于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因此,这是今后我国内地需要大力推进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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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G$ F7 q$ V% p4 @( @# `) @; ~岗位设置需要相应的社会政策的调整和管理体制的变革
3 a) ^% g, X0 e6 [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是整个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运作体系中的一项改革,因此,服务理念的创新、社会政策的调整、管理体制的变革是保证这个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借鉴境外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内地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先本后末、先重后轻等原则,目前,内地应当着力推动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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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可以在现有的财政预算项目中增设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科目,并通过项目化的运作方式,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此来催生、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服务项目评估机制,尤其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民间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成果和效率。而民间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来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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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工职业身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把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现有的人才管理体制,将这一新兴职业与现有的职业体系相衔接,以此来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形象,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规范其职业操守。另外,要逐步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类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社会工作的岗位,保障社会工作者有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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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晋级等职业保障,以及表彰、评优、嘉奖等精神奖励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划社会工作者的成长空间,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加入社会工作者队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n) \0 x) K' v# `0 B
(朱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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