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09-11-13 11:01

互助小组运作执行技巧:有效处理负面行为的方法

互助小组运作及执行技巧 之有效处理负面行为的方法
1.
「过于健谈」者
当事人会不停发言,发言时太长,或太大声,使其它组员难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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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地介入,多谢事主的意见,并告诉他/她你/妳希望听取其它组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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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由于议程及时间所限,请各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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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与事主的眼神交流,将专注力移离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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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事主并保持眼神接触,并站立事主面前,一般情况下,事主会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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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事主的论点并转移到其它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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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主发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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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知部份组员是过于健谈者,可确立共识,在开始讨论前,先定下每位发言时限;例如:「我们想多听取几位组员的意见,而每人发言时间上限为2分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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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入所有组员必须发言的小组规范,促使全体参加

2.
强行加入自己议程者
当事人不断地只谈论个人话题、意见、不满、甚至争论,或强加个人关心的议程。这类人使别人厌烦,并会分散其它组员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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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事主请教他/她所谈及的论点和已定的议程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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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提出的论点作纪录,多谢事主的意见,然后继续原定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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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事主请教他/她想小组就他/她所谈及的论点作出什么回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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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主发言时限。



3.
不断重复同一论点
有时候,当事人会在某一论点上重复地发问,势不罢休,如唱片跳线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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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及重视事主对此论点的热切坚持或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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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主知道他/她的意见或论点已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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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如何及何时处理事主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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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地请事主把所关注的事项暂时「放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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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主时限表达其论点。

4.
离题
有时候,当事人会谈及与议程无关的事项,离题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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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主发表有关议程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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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各组员是否愿意稍后才讨论此附加的议题,并把论点或事项记录在案或放入「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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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组员有没有论点想加入此议题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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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事主,并告诉他此刻不是合适时间去讨论,可以纳入其它议程作探讨。

5.
与邻友交谈
有时候当事人喜欢与身傍四周组员私下讨论(密密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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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他/她们与所有组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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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所有进程,保持安静,注视私下交谈的事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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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他/她们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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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主专注小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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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近事主身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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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讨论事项,请大家留意同一时间只可有一位组员发言,互相尊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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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在会议进行中私下交谈或讨论会妨碍会议进行。

上述资料来源,从书名为 ”The Skilled Facilitator” ,作者为Justice and Jamieson中取材,在网站http://www.masterfacilitatorjournal.com 中复印
鸣谢:新泽西州自助互助交换中心 (New Jersey Self-Help Group Clearinghouse)

6.
经常抱着负面情绪,或气愤或不友善者
当事人是失败主意者,什么都不能,诸事不行,甚么都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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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他/她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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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用他/她的语气及措辞重复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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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他负面的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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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主有什么可以使自己开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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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主有什么需要,并记录在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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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它小组组员作出响应。

7.
打断话题者
当事人会不停打断进程(可能是透过言语或身体语言),在讨论中提出个人评论或意见,严重影响进程及对组员不尊重。纵使有协议或共识,仍然有机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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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指出共识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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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主暂停发言并等候,好让刚才发言的组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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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主把论点先写下来,而不是随便打断别人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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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当小组人数越多,出现的可能性越大。当小组人数超过九位或以上,可采纳「先举手、后发言」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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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过一位组员举手示意发言时,我们可以分先后次序让组员有秩序地发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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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中立及贯彻执行,一视同仁。



8.
不参与者
当事人在小组进程中一言不发,他/她好像不能或不愿意发言。他/她可能是胆小、恐惧、或不肯定自己的贡献。他/她可能会退出,或自己做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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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后了解情况或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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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邀请事主发言:「陈大文,我们今日好像未听过你发言,你/妳可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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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主发言或有贡献时,向他/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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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讨论的事项是事主的专长或强项时,可给事主多些发言机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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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重要事项时,可选定问题让每位组员都要发言,引出讨论气氛。

9.
批判或针对一个论点者
当事人会专注,甚至针对其中某些组员或组长的论点,有时事主想「施下马威」或改变小组讨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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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评论的态度去覆述事主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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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事主提问所针对或批判的事项是否与小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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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争辩,记录各方面的论点,邀请更多组员发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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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事主,小组可以怎样响应他/她的关注。
10.

嘻皮笑脸者
当事人可能自命幽默但超过底线,做出呆傻的行为,虽然偶然一次,可以提升小组效能,但如果甚么事都作为开玩笑的话题,经常以这些行径吸引其它人注意的话,对事主及其行径便应该不加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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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事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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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事主描述其行径及对小组产生的负面效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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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组后或休息时,与事主单独谈论。若事主严重地影响会议进行,会议可休息片刻,与事主商讨,之后重申小组规范及集中议程继续会议。

上述资料来源,从书名为 ”The Skilled Facilitator” ,作者为Justice and Jamieson中取材,在网站http://www.masterfacilitatorjournal.com 中复印
鸣谢:新泽西州自助互助交换中心 (New Jersey Self-Help Group Clearing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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