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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东莞市对社工聘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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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东莞市社会工作办公室 作者:黄静莹


为大力推进社工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促进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9日正式印发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自201091日起,我市各社工机构新聘用社工必须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为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目前已被机构聘用并派驻到相应社会工作岗位但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必须于2011年度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各机构一律不得续聘。另外,各社工机构在正式聘用社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应聘者学历、学位和职业水平证书等资料,并统一组织常规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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