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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东莞发文 明确社工从业须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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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要在东莞做一名社工,须取得职业水平证书。记者昨日了解到,为推进社工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发展,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就社工聘用资质及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源头上保证从业者的专业性
《通知》强调,各社工机构聘用并派驻到相应单位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虑到当前社工来源问题,目前各社工机构可聘用并选派部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相应单位从事社会工作,但为机构聘用并派驻到相应单位的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截至去年底,东莞市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人才总数达到700多名,为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力保障。在今年,市、镇两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总量将达到750个,加上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体制内”使用社工人才,全市社工人才总数在2011年底争取达到1200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明确只有获得社工职业证书的人员或社工专业毕业生才能被社工机构聘用,从源头上保证了从业人员的专业属性。
购买社工服务6万元/人.年
《通知》规定,现阶段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标准统一为6万元/人.年。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亦暂时统一参照此标准执行。
据统计,从东莞市开展社会工作试点以来,市、镇两级财政累计投入39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东莞市社工薪酬价位得以从制度层面明确,其中初入职薪酬即达到3800元,确保社工收入不低于其他城市和本市同等条件平均水平,有力地增强了对社工人才来莞工作的吸引力和留住优秀社工人才的竞争力。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社工机构在正式聘用社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应聘者学历、学位和职业水平证书等资料,并统一组织常规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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