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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大量回流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贵州省日前要求在贵州的建筑业企业优先、就近使用黔籍农民工,并通过各工种培训,提高他们在建设行业的就业能力。(3月1日《贵阳日报》)( m f/ Z/ b& ~
. ~2 r9 `; x* Y% ]$ m/ `0 h 贵州省要求“对黔籍农民工必须优先、就近使用”的号令,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前几天九三学社广东省委集体上交的一份提案,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建议学习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对省外劳工增加收费。通过适当限制外省劳工,减轻广东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只不过,提案还只是尚处建言阶段,而在贵州省内省外的在黔建筑企业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劳动密集型的建设行业企业,都得遵守“优先使用本省民工”这一项必须执行的制度。( L& Y h$ I& y" {' P, c
) h/ ~, l5 ^1 Q3 e2 {4 H$ R+ s 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大量农民工无奈返乡。据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000万的民工因企业停工减产而被迫返乡,而为解决大量回流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各地也都千方百计地在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而恰恰在这其中,用工地域保护应运而生,而且还有“燎原”之势,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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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今年春节后的农民工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广东劳动部门前不久的数据显示,据预测,第一季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约为190万人次,比上季度下降约4.99%,而入粤的970万农民工中,200多万人入粤并没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加上节后大量本省农村劳动力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场求职,人力资源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农民工就业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而上海也着手劝导在上海确实难以找到工作的农民工通过返乡创业或返乡就业解决自己的生计。但这些问题,绝对都不是可以号令企业用工地域歧视、建言“适当限制外省劳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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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乃民生之本,必须有一个充分公平合理、公平竞争的平台,优先使用本省民工就是新的就业歧视。《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在户籍制度也在更加趋向“自由迁徙”的今天,用工地域歧视制度无疑是历史的退步,这种在就业上的地域保护主义和人为“壁垒”,不仅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更会降低一个城市、一个省份的形象和包容度。试想,如果各地都争先恐后地制造人为“壁垒”,限制外省劳工、优先使用本省民工,城市将会多么“死水一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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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岂能变成用工地域歧视危机?我们期盼看到的是,在金融危机的笼罩下,各地都能为前来求职的外来人员在求职信息、权益保护、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更加周到、人性化的就业服务,“海纳百川”、公平竞争,激发城市的活力和竞争力,使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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