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226|回复: 0

[新闻媒体] 港校在莞首个社工实习基地落户寮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16 21:28 编辑

2011年08月19日 06:27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每年将迎来4至6名香港中文大学社工系学生,开展为期12周的暑期实习


  昨日,实习基地揭牌后双方人员合影留念(见习记者 唐元贵 通讯员 钟志强 摄)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与港校合作的首个社工实习基地落户寮步。昨日上午,寮步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学生实习基地揭牌,作为合作双方的寮步社工服务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研讨会,就基地建设、寮步社工服务现状及社工本土化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寮步镇社工服务中心主任叶柱轩表示,实习基地的成立,有助于借鉴香港先进的社工服务经验,推动寮步乃至东莞社工服务水平的提高。

  寮步社工服务软件待完善

  寮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今年7月正式启动,办公楼有5层高,共4800平方米,内设16个功能室。昨日,来到寮步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学生对该中心的硬件大加赞赏。

  “香港一般服务中心有四五台电脑就不错了,这里却有四五十台。”北京大学毕业、在香港中文大学读博士的刘莹告诉记者,她是第一次来东莞,想不到寮步有这么大的社工服务中心,“我们这里住的宿舍比香港酒店房间还大”。

  不过,寮步的社工服务软件有待提高。寮步镇社工服务中心主任叶柱轩将其归结为:人数少,经验不足,机制不完善。昨天来寮步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学生也发现,寮步居民还不是很接受社工这个“新事物”,不愿意主动来接受服务,“这与香港恰好相反,所以做起来比较艰难”。

  香港中文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水平在亚洲居于前列。叶柱轩表示,双方合作有助于本土社工学习香港社工的服务理念和经验,提升职业水平。

  以实习为依托全面合作

  根据双方约定,基地目前只安排暑期实习:每年6月至8月为期12周的实习期内,4至6名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学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基地每周工作五天, 实习总工作时不少于400小时。实习的主要内容有:一、协助寮步社工中心各领域(儿童、青少年、成年人、长者及残障人士)的活动开展;二、参与中心功能室(创意坊、健身室、图书室、个案室、亲子空间、补习空间、舞蹈室、爱心驿站、兴趣室等)的开放,以及日常活动的举办。

  此外,双方还将依托实习基地,进行社会工作实务交流,如互派社会工作者、老师或学生出席交流及研讨活动,研讨两地社会福利机构运作机制,互通服务经验等。

  叶柱轩介绍,希望通过合作达到三方面的目的:培训本地社工,学习香港社工服务的先进理念,引导有兴趣的社工专业学生留下工作。
■对话

  寮步镇社工服务中心主任叶柱轩

  借鉴香港先进的社工服务理念


  记者:除了实习基地,还有哪些方面的合作?

  叶柱轩:我们的合作是系统的。除实习基地外,我们还与香港中文大学签订了顾问服务协议和技术咨询合同,由对方为寮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提供专业性指导,定期来寮步对社工服务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接下来我们将深化两地交流,借鉴香港的先进社工服务理念,结合寮步实际,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高水平的社工服务。

  记者:请谈谈寮步开展社工服务的有利条件和困难。

  叶柱轩:寮步社工服务刚刚起步,借鉴了香港、深圳、上海等多地的经验,可以说具备了一定基础,避免了一些弯路。同时,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为社工服务开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但困难仍然存在:首先,社工大部分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务经验,专业性还有待提高;其次,很多社工是外地人,不了解当地社情民意;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工供不应求,而现在还缺乏留住社工的好机制,社工待遇偏低。

  ■声音

  推动寮步完善社工服务


  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负责人表示,寮步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学生实习基地,是东莞与港校合作成立的第一家社工实习基地,值得肯定。

  该负责人介绍,东莞与香港社工界交流互动始于2009年,当年,东莞在全国率先开始社会工作试点。目前,东莞市已与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由市财政出资通过该中心聘请了27位香港社工,对东莞市级层面一线社工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东莞市级层面有620个社工,多数是大学毕业生,缺乏实践,而来自香港的社工督导至少有八九年的社工经验。为此,我们请1名香港社工督导15至18名市级层面社工,效果非常好。”他介绍道。

  对拥有优质硬件设施的寮步社工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设立,他表示非常欢迎,认为这在镇街开了先河,必将推动寮步社工服务水平的提高。(见习记者 唐元贵)


该贴已经同步到 小小琴的微博

点评

看到了东莞为了推动社工事业发展做出的努力!  发表于 2011-8-19 10: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5-17 15:51 , Processed in 0.087166 second(s), 14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