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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以后在广东持证做社工,可在工作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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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时间:2011-10-25 09:42 

以后在广东持证做社工,可在工作地入户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陈晓颖 报道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据了解,本次登记工作的申请范围包括: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于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省民政厅提醒,2008年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我省进行证书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无需上网重新申请登记,其首次登记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社工委最近公布的七个配套文件,持证在广东做社工,可享受在当地入户: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广东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如何登记?

本次登记将以“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作为平台。申请证书登记人员可进入http://www.sgdj.net或民政部主页www.mca.gov.cn,在“在线办事”栏选择“社会工作者登记”点击进入系统,输入个人登记信息。审批合格的将由省社工师联合会打印证书、盖章并且将登记证书发回各地市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前往各地市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领取。


编辑: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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