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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广州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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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20 11:33 编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可英)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经省编委批准,广州市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标志着广州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有了专门机构。广州市委、市政府发文已要求各区(县级市)参照市的做法,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专门统筹处理社会工作重大问题
    今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广东省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按照省委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的做法,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社工委的筹建。
据悉,新设立的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社会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参与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外办、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委员。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市社工委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人事财务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管理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主任1名(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副主任6名(其中3名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政法、信访和民政工作的市领导同志兼任;另外3名为专职副主任,其中1名兼任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为市正局级,主持日常工作,2名为市副局级);正处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据相关规定,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相对独立,编制、经费、文件单列户头,财务、人事、后勤等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管理。
   链接
●社会建设指导处
组织开展社会形势分析,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工作规划、重大方案和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社会工作情况,指导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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