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084|回复: 2

[行业公告] 2012东莞市“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市“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2〕187号)精神,做好我市“岭南社工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23日(星期五)
二、活动目标
(一)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宣扬社会工作理念;
(二)展示社会工作成果,推广社会工作典范;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三、活动主题
幸福东莞   社工同行——东莞市“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民政局
    承办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协办单位: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隔坑社区服务中心、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乐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五、活动安排
(一)举行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3月20日(星期二)9:00—10:00
活动地点:南城步行街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
工作要求:1、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准备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领导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并负责统筹布置会场以及在启动仪式后答记者问;2、星扬社工服务社具体负责布置会场,并独立负责策划、组织在主会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其它机构分别派2—3名社工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二)组织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3月20日(星期二)9:00—12:00
活动地点:相应镇街中心区(具体由各社工机构联系相应镇街后确定)
责任单位:各社工机构
工作要求:参照2011年集中宣传活动要求进行。
(三)开展案例征集
活动时间:2月27日-3月23日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工作要求:参照相关通知。
(四)组织摄影大赛
活动主题:第一届东莞社工摄影大赛
活动时间:3月15日-30日
展出地点:东莞社工书屋
责任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五)举办专题讲座
讲座主题:“东莞社工讲堂”主题讲座——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模式探索
讲座时间3月22日(星期四)19:30-22:00
讲座地点:东莞社工书屋
主讲老师:赵环  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主任、博士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参加人员:各机构分别选派6—8人。
(六)举办演讲比赛
演讲主题:幸福东莞  社工同行——第三届东莞社工演讲比赛
活动时间:3月23日(星期五)19:30-21:30
活动地点:东莞社工书屋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七)开展专题宣传
1、“关爱新候鸟”计划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3月24日9:00-12:00
活动地点:横沥镇
责任单位: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
2、“反家暴”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3月22日 15:00-18:00
责任单位: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
3、走进东莞“麻疯村”——探访老人活动
活动时间:3月22日 15:00-18:00
活动地点:麻涌镇
责任单位: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乐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让健康走进企业——健康知识主题讲座
活动时间:3月22日 15:00-18:00
责任单位: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八)组织篮球比赛
活动时间:3月24日 9:00-12:00
活动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莞城校区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九)组建宣传团队
活动主题:组建东莞社工艺术团
活动时间:3月23日前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十)开展大众宣传
活动内容:1、协调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社会工作。2、与《东莞日报》联合推出“社工笔记”专栏。3、在《东莞社会工作》简报上开设“社工之声”专栏。
活动时间:3月23日前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协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各社工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的客观现实,切实把社会工作宣传放在关系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兴衰成败的高度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安排。由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工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和各社工机构总干事组成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宣传动依法依规、文明礼貌、安全有 序地进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活动分工做好宣传方案,并在3月20日前报市社会工作协会和市社工办。
(三)及时跟进总结。协调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组织整理活动信息。“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市社会工作协会应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2〕187号)要求,组织协调社工机构收集活动影像资料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


该贴已经同步到 社工哥哥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丰富多彩!顶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呀!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5-17 19:28 , Processed in 0.105523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