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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福州启动60个社区矫正试点 700罪犯"在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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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0日前,福州首批近七百名已在监外服刑的罪犯将移交社区服刑。昨日举行的福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透露,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长乐为福州市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开设60个社区矫正点(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矫正管理,力争年底在全市推开。     据悉,因矫正对象在家里,此举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更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福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长乐是福州市首批社区矫正试点。     据了解,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地在福州,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市)的符合条件的罪犯。社区矫正试点设在各乡镇街道的基层司法所,每个所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负责这一工作。还将从福州市的监狱、劳教所中抽调60名警察,派驻于这60个司法所协助工作。     记者了解到,试点首批接受对象为目前已在监外服刑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社区矫正对象每周至少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报告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相关人士说,司法所的人员还将每月一次以上走访社区矫正家庭、本人、单位或(村)居委会,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有居民担心,罪犯在家门口服刑,是否会影响社区安全?有关负责人说,社区矫正针对的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监管措施严格,对社区几乎没有影响。     另外,在服刑人员移交至社区当日,工作人员需现场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并在乡镇、街道的公告栏上宣布他们的基本资料和犯罪事实(但不公布照片),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另外还将向居住地群众公开监督考察期限、保外就医原因以及在监督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等等。  b+ e- p5 [/ w7 `( @" B% T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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