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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福州首批罪犯进社区服刑 每月公益劳动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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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因犯受贿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我愿意接受社区矫正,保证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昨日下午,福州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罪犯何某郑重地作出上述保证。据悉,这是福州城区首批监外服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矫正。     昨日下午,象园街道司法所共接收了4名监外服刑人员,4人犯的分别是受贿罪、绑架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走私罪。服刑人员当场签订了矫正保证书,服刑人员再指定2名监护人签订监护书。在座的还有部分社区居民代表。     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报告可以用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策、法律、道德、劳动技能培训或实践活动。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昨日,晋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介绍,晋安区首批将接收70名已在监外服刑的人员,在全区9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其中鼓山司法所17人,新店司法所8人,象园司法所4人。试点首批接收对象为目前已在监外服刑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据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长乐为福州市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开设60个社区矫正点(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矫正管理,力争年底在全市推开。 (记者 阙文龙 王浩志)
) N+ H1 l- _: m* V来源:海峡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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