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504|回复: 3

[服务心得] 社工和案主之间永远不可能结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请问我们机构是不是规定了社工和案主之间永远不可能结婚?除非社工转行,就是换机构也不行。是有这种规定吗?
. I3 \- q4 e5 O* ~" ]答:社工伦理守则上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在内地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可能各个机构都不同。一般上都是这样规定:社工在和案主服务期间,是不可以发生除工作外的其他关系,包括恋爱、性或者朋友等。在社工与个案案主结案后二年内,社工不得已私人目的联络案主(个案跟进属于工作联系)。在结案后2年后,如果社工与案主没有再次发生专业服务关系,在偶然间重新联络,则不再受约束。当然,具体的条款,你可查看香港或者美国的社工伦理守则,有详细的规定。
9 |2 ~$ `" ~7 h$ T0 g  |
& W) M( Z. u7 u0 i1 ]世界各地社工伦理守则# R. R# r; c& _7 W5 e+ W
http://www.qingl.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呀,还有这个规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不太准确,但有这方面的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专业性是对的,但是这个两年的规定还是很恐怖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4-25 09:12 , Processed in 0.090472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