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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 湖州市出台新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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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1月20日 17:06:32 来源: 湖州在线
( G; [& P: c% k4 W$ _' Y) a  g/ E      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记者昨从全市民政会议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湖州市于近日出台新政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新政,湖州市将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补助机制,同时积极发展养老机构等,预计至2015年,全市将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并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7000张,全市将有2%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据介绍,湖州市将通过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为基本型150平方米、标准型300平方米、示范型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为标准型300平方米、示范型500平方米以上。市财政对市本级城市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8万、15万和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城市改建的(房产属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的)或租用且租期三年以上的,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农村新、改建的(房产属乡镇政府或村的),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补助机制,市财政对市本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其规模大小、服务老人人数分别给予1万、2万和3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与此同时,湖州市还将通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服务等措施发展社会养老机构。
  从今年起针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对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规模较大(2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
  此外,湖州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和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老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作者: 邹银惺  编辑: 陈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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