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127|回复: 0

[时评] 有更多职业选择才留得住社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2月28日07:25  新闻晨报
- x8 o+ C# r+ I$ z) E0 }8 W; W5 k5 r- S6 P
  曾被称为社工 “黄埔军校”的深圳,如今却面临人才流失局面。《人民日报》援引深圳社工协会报告称,2012年深圳社工流失率达18.1%,早期来深社工仍在岗的已不足30%。
" Z( |4 _# k( H! F" {' l+ Y2 f
% z0 P7 S# @3 {  深圳于2007年起实施社工试点。从数据看,社工流失率呈逐年增加之势。这说明深圳对社工的吸引力在降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深圳社工的薪酬待遇从一开始高于当地平均工资,到目前仅与平均工资持平甚至更低。此外,这还可能与社工没有更多的上升空间有关。相比之下,深圳周边城市如广州、东莞等地社工机构发展迅速,薪酬岗位较有吸引力,因此难免造成人才流失现象。, `; w. `  Z6 E
5 V6 l' A5 n& ]
  社工是具有专业性要求的职业,而不是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义工。作为一种职业,只有当社工拥有与专业相称的薪酬收入、职业预期和职业满足感,这个行业才能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但从当前情况看,社工这个职业在国内仍处于新兴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社会需求、专业分工以及上升渠道。当一个人干几年社工后,可能面临重新择业的困惑,他要么把这个职业当作跳板,要么一开始就会拒绝进入。6 E: t0 k$ T. U
/ {' U* l/ b' p
  一个拥有社工从业经历的人,今后可以做什么?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 U9 g( C) {. X. z( ^" H* O! }( K

6 E3 n& v* {, z- F0 E  从国外经验看,社工被看作一个人接触基层、进入社会的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可借此获得更多的就业选择。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年曾干过3年社工,然后凭借其社区经验和社会影响力,踏上了从政之路。话说回来,就算奥巴马不从政,他还可以去做很多别的事情。比如到民间社会组织里任职,或者从事相关的律师业务,甚至完全脱离这个行业都无所谓。有了从事社工的经验,可以更加深入了解社会,这无论对今后从事什么行业都有助益。
+ |. c; o  m9 q, h, A* [7 @6 D% K, U
  在国内,社工行业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把一些原有职能转交给了社会力量。但也因如此,政府部门(所设机构)仍是当前社工的最大“雇主”,也是大量社工眼里唯一的就业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社工就业选择机会少了,而且也难以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由于就业渠道有限,社工就只能在有限的资源里争取上升空间。如果现在做一个调查,许多社工的职业期望肯定是享有事业编制,或者进入公务员队伍。  c" D, D2 f! K2 L% ~; {' }
! t4 g# k. Q) w. }5 {. ?
  深圳等地开始把一些社工岗位纳入事业编制,这固然提高了社工的待遇,却让人不无“走回头路”之感。社工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社工服务、提供就业渠道,无可厚非。但如果只有政府部门才能够为社工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社工机构也就难免会沦为行政部门的附庸。社工的待遇应当有所提高,政府部门招录时也应优先考虑拥有社工经验的人才,但直接把社工纳入事业编制(或公务员编制),并非这个行业发展的合理路径。
& c  A3 B$ u+ i2 h) Z! X1 f$ C! K0 w: A  v% X
  破除当前困境,关键还是要拓宽社工的就业渠道,形成多元竞争发展之势。其中重要的是,要放开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各种束缚,大力扶持民间社会团体,让专业社工拥有更多用武之地。当一个社工可以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岗位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自由流动,不仅可拓宽社工的就业选择,也可促进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一旦政府所设机构不再是社工唯一值得考虑的 “雇主”,相关部门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吸引和留住社工人才。" x- F4 R* ~2 H) K

: v5 ~' z, ]9 h" f, n  如果说深圳留不住社工,那么肯定不仅与薪酬待遇有关,也和这个行业面临的整体困境有关。一旦这个行业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其人才流动也就是一个正常现象。
% E8 s! r2 x+ f: u. u4 O/ }
, m) G0 s! _' n. |7 }) }9 n9 L7 s& M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 _* J% k' ^9 A
0 z, |0 F2 Z! {                                                                                                                               作者:魏英杰   
% L6 z6 W! n2 R; `#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5-4 02:43 , Processed in 0.147932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