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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妇女之家”社工以“家”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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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2月28日13:57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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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岛有这样一个“妇女之家”,服务对象都是流动女性,2012年,这个“妇女之家”组织的日常活动吸引了3万余人次的妇女积极参与。
  这其中,4位社工功不可没。这个“妇女之家”就是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妇女之家”。
  25岁的栾晓菲家在城阳区夏庄街道。2011年6月,她从青岛大学法学系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毕业,现为助理社工师。“当初选择这个‘妇女之家’,主要是离家近,哪想到,因为从家到‘妇女之家’中间有机场和铁路间隔,坐公交车要1个多小时。”小栾告诉记者,因为“妇女之家”服务的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她的工作时间是从每天的中午12点到晚上9点,法定节假日期间要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
  “晚上9点下班,再坐1小时公交车回家,到家10点多了,妈妈支持我住在社区提供的宿舍里。宿舍是毛坯房,没有暖气,只有一床电褥子。白天也不开空调,只有到晚上活动时才打开。”栾晓菲说。工资是小栾的秘密,她告诉记者:“跟农民工差不多。”
  2011年7月,社工刘太利告别了在工厂的6年打工生活,加入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妇女之家”,从志愿者成为一名社工。在工厂干得最好的时候,刘太利做过班长,月工资3000多元;而在“妇女之家”,最初的工资只有1300元,目前挣的也没有当工人时多。
  但4位社工觉得这份工作值得。“不是有多崇高的理想,只是因为喜欢,而且看到女性们的生活丰富多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觉得特别高兴。”栾晓菲告诉记者,“有时候,是姐妹们给了我力量。”
  在平常工作中,他们能从大家的细微之处发现问题。2012年“十一”后,到“妇女之家”参与活动的女农民工数量明显减少。经调查,原来附近的一些工厂因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关门了,这也引发了一批女农民工与厂方之间的劳资矛盾。
  “有一家服饰公司,员工大多数都是女农民工。最初厂方提出搬迁,给了工人三种选择,一是员工随企业迁入在青岛另一区市的新厂;二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三是在不同意上述方案的情况下,厂方与员工自动终止合同。”栾晓菲回忆说,在职工大会上,由于员工们提出按照合同法规定给予赔偿,厂长把话筒一摔走人了,而工人们有的也提出要通过上访或非理性方式争取赔偿。
  “我们建议员工们有效沟通,不要冲动。”小栾告诉记者。在社工们的帮助下,职工先是选出了代表,并给相关部门打电话寻求帮助。最终在与厂方律师协商的情况下,员工与厂方达成了一致,员工获得了工厂全额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等。
  棘洪滩街道“妇女之家”提供的服务项目还有很多,比如常年开设社区“用工风向标”项目,发布用工提醒,避免外来务工女性进入不良企业就业;开展法律大讲堂项目,开通了免费的法律维权热线,为流动女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帮助她们提升生产安全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劳资关系和谐讲堂项目,建立员工与企业的沟通机制,使员工能够利用集体力量解决面临的问题;开展关注年轻女性心理成长项目,给她们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开展新市民文艺巡演,丰富了外来务工女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妇女之家’真的就像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我们有事没事都愿意去坐坐,也愿意和社工们聊一聊,在这里,能学到很多知识。”在附近一家服装厂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王晓梅这样说。(修江敏 本报记者 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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