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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中国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有地方现以权谋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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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有地方现以权谋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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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关键在于处理好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在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上不“越位”,在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监管违法行为等方面不“缺位”。这就需要政府厘清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边界,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增加民生福祉。

《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及方式的重大调整,对于政府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些省市已陆续开始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它们在不断创新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实际,在购买主体、购买范围、供应方条件、购买程序与方式等方面进行着摸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然而,由于缺少统一指导和法律约束,不少地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甚至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

政府购买服务到底要“买什么”?“怎么买”?政府转移和下放的职能由谁来接?如何防止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出现跑偏现象?为此,半月谈记者近期深入北京、河北、江苏、广东、贵州、湖北、湖南等地,采访政府相关负责人员、社工和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买什么:购买服务亟待厘清重点

政府购买服务,首先要明确“买什么”。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时,相关人士建议,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制订采购公共服务的目录。

明确政府核心职能,厘清三类服务

今年9岁的流浪儿童皮皮(化名)因母亲吸毒后失踪,被迫流落武汉街头。若是前几年,皮皮可以到救助站,并得到食物、住宿和送医救治,但绝不会奢望有朝一日能重返课堂,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学习和生活。

如今,皮皮已是武汉谌家矶小学三年级的插班生。在救助站,社工们不仅为皮皮进行课堂教育,还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帮他树立正确人生观,消除被遗弃的心理阴影。

帮助类似皮皮这样的流浪儿童,是武汉市政府两年前开始的一项公共服务购买项目。2011年,武汉市社会救助站与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合作,引入高素质社工,为流浪人员开展权益维护、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探索将项目和资金重点向老年人、流浪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能买什么”和“优先买什么”仍是很多地方政府在推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普遍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一些负责采购服务的干部认为,搞不清“能买什么”和“优先买什么”,购买服务就会变成“无头苍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强调“公共”二字,即增加社会净福利。原来属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范围,虽然也可以通过外包减轻政府机关负担,但社会公众的福利并不必然因此而增加。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应优先考虑购买增加社会净福利的公益性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能增加社会净福利的服务应该是重点购买对象。“要确定哪些公共服务会增加社会净福利,首先应明确政府核心职能,厘清不同服务的性质。”马庆钰说,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大致分三个板块,有三个相应的服务主体:

第一个板块是行政审批等事项服务,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基本不委托;第二个板块是教科文卫体范畴的服务,主要通过大量的事业单位组织来提供,这在我国已形成固定模式;第三个板块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服务事项,可由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来合作提供。

第三个板块还可再细分为三类:一是商业性质的服务,包括行业调查、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等服务事项;二是机关履职时需要的一些服务支持,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决策论证、后勤服务等;三是社会公益服务,包括对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会矫正、就业服务、矛盾调解、环境维护、文体设施和场所养护与管理等。

马庆钰等专家认为,第三个板块的第三类服务和政府机关自身利益关系不多,却与增加群众净福利直接相关。因此,这类服务应成为当下政府购买的重点。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开展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较成熟的地区,基本上遵循了上述原则。这几个地区近年来的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技术培训、扶贫帮困、安置帮教等领域。

由“政府配餐”到“群众点菜”

明确购买方向和重点是顺利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前提,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最忌闭门造车。中央党校教授段若鹏认为,要将增加社会净福利的项目落到实处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群众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唯有以群众需求为购买导向,才能将购买公共服务变成群众欢迎和接受的改革措施。”

记者调研发现,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较成熟的地区基本都有向群众问需的过程。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说,北京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一步是进行需求调查,从民间筛选项目。服务提供者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然后由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项目审核确定后,通过北京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经过上述环节之后,再确定购买哪些项目。

广州市政府部门也是在评估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筛选相应的服务项目,设定具体服务指标、人员配备、服务要求等标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从过去“政府配餐”逐步过渡为“群众点菜”,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群众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

结合各地实践,部分业内人士建议可采取以下方式使采购目录更贴近百姓所需。

一是采购前通过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民众意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很多发达国家购买公共服务都有事前评估过程。我国可采取汶川灾后重建时的经验做法,先做需求调查,摸清百姓所想所需,然后再编制目录。

二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袁刚认为,充分了解公众需求,并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超前购买和豪华购买。“购买服务不能是一纸行政文件,有必要经过人大的审议。”

因地因时制宜,动态调整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原来没有纳入购买内容的公共服务,可以将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而另一些服务则可剔除出购买目录。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说,当前我国民生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趋势愈加明显,静态化的服务难以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性的服务需求。

无锡市财政局采购处一位人士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动态调整。一方面,目录不能涵盖所有领域,而每年的公共服务采购需求变化较大,一味遵循目录反而会把自己限制死;另一方面,一些列出的目录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难以落地,在实际工作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鉴于这种困难,一些地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渐进改革的重点领域和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先选择一些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然后逐步增加购买服务内容。

2005年,苏州市通过动态调整办法,先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绿(绿化养护管理)、脏(河道、街道、村庄保洁管理)、臭(公共卫生间的保洁维修管理)、旧(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此后,结合财政支出重点,逐步将“宜行”(城市公共自行车)、“宜居”(老年人保险、环境治理)、“宜商”(国际精英创业周)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

张斌认为,动态调整的第一原则是适应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依群众所需适时增减;二是要与政府不断推动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相结合,以购买服务促简政放权;三是与地方经济发展进程匹配,依财政能力变化扩大或缩小购买范围;四是与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服务供应主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五是根据服务项目可操作的难易程度进行取舍。

怎么买:在探索中前行

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已进行大量有益探索,并形成多种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也存在部门各起炉灶、权责交叉不明、制度配套滞后等共性难题。专家表示,当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和制度建设,才能把这项改革更好地推向前进。

各地“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调研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出台多种地方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对购买主体、范围、目录、组织架构分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总体来看,推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民政部门主导,即由民政部门负责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财政部门负责购买规划审核、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并向民政部门申报服务计划和具体实施。该模式在武汉等地进行了尝试。

二是财政部门主导,即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目录制定,以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组织各类购买主体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只负责核实作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组织资质,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该模式已在广东、江苏等地实施。

三是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即由社会建设部门负责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平台,从社会建设资金中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申请管理交由团委、工会等组织负责。民政部门也可独立开展公共服务购买工作,资金来源是福利彩票资金,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此类探索以北京为代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等业内专家指出,该三类模式各具优势:民政部门主导可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与福利方面的专业优势;财政部门主导是对政府采购的延伸,可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采购预算、资金、流程的综合监管;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开辟新平台供给公共服务的有益尝试。

尽管各有所长,但地方政府各起炉灶主导购买公共服务,在具体操作层面也会造成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权责交叉等问题,卸包袱、争利益的情况难以避免。武汉市民政局调研员何小平说,比如社工服务,民政需要买、团委和残联也需要买,这就存在一定的管理交叉、资金交叉,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探索阶段暴露制度性问题

专家认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既有成效,也暴露出一些制度性问题。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说,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难免会出现一些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政府对采购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各种制度、标准不足,没有统一、权威、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也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从上到下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比如湖南省邵东县政府购买保安公司服务,负责地区夜间治安就存在争议,不少人认为政府转包了治安权,有违政府维护治安的天职。类似购买行为的是非曲直,缺乏评判依据,让地方无所适从。

“再比如钱的问题。民政部调查显示,地方购买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主要是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比如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但具体是该直接从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中出,还是专项资金中出,是财政部门直接向社会力量拨付资金,还是公开招标,都没有依据。”唐良智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这是一个新做法,目前国内与之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法律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但前者界定政府采购内容为“货物、工程和服务”,后者突出商业性质,都不能与政府购买行为完全对接。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王学彪说,目前地方仅能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些条例在一些问题上规定不明确、规制不健全。

受访者认为,尽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近几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地方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对公共服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范围目录,以及部门权责、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局部界定,但这些行政法规或条例效力偏低,或部门色彩较重。

期待顶层发力破障立规

采访中,有干部坦言,由于对政府买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把握不准,担心多于创新。如果不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做更明确的指引,进行严格的规范,可能使政府购买服务在一些地方简单成为政治任务,这就容易使政府改革的动作变形。

今年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作出了原则性界定。多位受访者认为,此举对规范和指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国家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继续发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曾经参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与亚洲开发银行关于《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合作项目。她认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当首先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

“中央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责任主要包括: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服务购买责任;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公共服务购买基本流程;中央财政通过向地方转移支付协调资源配置。地方政府主要承担购买地方公共服务的责任,包括组织实施,以及对地方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实施监督管理。”贾西津说。

专家们认为,应尽快修订《政府采购法》,或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房莉杰建议,应明确把“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明确“公共服务”的原则性定义。

此外,针对当前实践中政府部门各起炉灶、权责不清等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长张宝甫等认为,国家应明确财政、发展改革、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建议由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制订购买目录,牵头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参与竞标的社会组织条件;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进行审计监察;政府购买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马庆钰说。

谁来接:突围人才与机构软肋

记者调查发现,社工人才储备不足、流失严重,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低,数量少、实力弱,难以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已成为政府购买服务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制约因素。业内人士呼吁提供针对性扶持政策,尽快补强这一软肋。

人才匮乏致项目流产

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湖北省首家专业社工服务组织。成立以后,招人难是摆在负责人李华俊面前的头等难题。

李华俊告诉记者:“当时想得比较简单,就是老师带着学生进行课外实践。但按照实体法人的要求,学生只能是辅助性帮忙,需要在社会上招有资格证书的全职社工。中心一共招了20名全职社工,每人月工资已达到4000多元,还是很难留住他们。”

深圳市有35万注册社工,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调查,60%的社工机构认为人才不足,有的在项目中标之后发现人才不足,无法实施项目。社工们又是怎么想的呢?据调查,只有44%的人明确表示想留在社工行业。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表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新生事物,社工队伍普遍年轻化。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社工,他们在高校接受的教育以理论为主,实践能力较差,而行业认证以考试结果为准,两者皆与实务能力脱节。

“广州本地高校每年培养4000多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约2000名最终从事社会工作,从总量上来说还是不够。”庄悦群说,现在高校的培养方式也存在很大缺陷,很多学生只有理论水平,没有实践锻炼。

“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购买了9项服务,只有5项成功,效果特别不理想。”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办副主任马骁告诉记者,有很多残疾人出不了门,需要肢体康复等指导,但他们找不到拥有相关专业人才的社会组织。残疾人康复、家庭教育、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等服务根本就无法实施。

广州恒福社副总干事李伯平认为,人才匮乏必将加剧行业恶性竞争。“现在的社工要价都很高,刚毕业的本科生每月需要4000元。缺人不但会导致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资金投入过多,而且易引发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此外,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也不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社会组织的待遇太低,公众普遍认为社会组织不应该收取管理费。但如果不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管理费,他们就没有办法发工资,吸引不了人才,恶性竞争在所难免,服务质量必将每况愈下。

承接主体“两强一弱”

与社工人才不足连在一起的是社会组织发育迟缓。记者调查发现,与事业单位有承担公共服务经验、企业有借助市场快速发育的优势相比,社会组织整体实力薄弱,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呈现“两强一弱”局面。

无锡市是江苏省较早“试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城市,2005年无锡启动社会事业改革,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实行监管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最早探索的城市绿化领域,承接服务的主体已由最初几家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发展到现在有城市园林绿化一、二级资质企业60余家。

无锡市财政局采购处处长华静娴说,无锡市政府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2012年采购金额达到12亿元,参与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企业,项目涵盖城市设施维护、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信息化服务外包等多个类别。

“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自身实力弱小,对即将到来的政府购买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武汉市市长唐良智说,截至去年底,武汉市共登记社会组织4375个,其中社会团体180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74个,从功能结构和服务能力上看,与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地方的社会组织由于数量不足、力量偏弱,提供公共服务多以委托的形式,通过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来进行,并不具备参与采购竞争择优的能力,其中少数能够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以科研学术性社团为主。

据贵州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2年底,该省共登记有社会组织7460个,其中社会团体49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12个,基金会29个。从结构上看,社会需求量大的组织数量偏少,公益慈善类仅有80余个,其中基金会只占全国的1%。

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秘书长叶晓云说,欠发达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质量良莠不齐,使其在参与购买公共服务时既难得到政府的信任,也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

相对而言,近年来广东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说,这主要得益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动作用,社会组织需要项目、资金等扶持,而政府购买缓解了社会组织缺项目、缺资金的初始困境。

怎样做强社工组织

人才是基础,机构是关键。专家和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当前社工人才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已成为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软肋,需要尽快补强。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杨明宇说,据统计,全国258所学校有社工专业,58所学校有社工硕士,但专业教育缺乏,教师大都没有专业背景。

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院副院长赵立新表示,社会服务很多时候是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就需要专业人才,即多个方向的特长人才,而我国高校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设置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这一需求,虽然社工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很高,但许多人毕业后没有进入社工行业。

“国家应强化高校的专业设置,并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加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完善社工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赵立新说,政府部门和分管这一事项的领导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实施一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庄悦群建议,政府应制定出台社工人才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薪酬指导等政策文件,为优秀社工提供职称及薪酬的上升通道。同时,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实行“一线社会工作-助理督导-督导”梯级配置,对机构负责人、项目主任、督导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对于机构的培育,多位社会组织负责人表示,国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重大利好。但他们也担忧,如果政府购买服务不透明、招投标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的发展可能会面临更恶劣的生存环境。

业内人士认为,改善社会组织生存环境的关键在于促进公平竞争,他们呼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准入标准,以服务质量为抓手确保专业社会组织得到发展。

“应对具体购买项目进行全程监管,而问责是保障监管实效的关键环节,评估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负责购买行为的相关公务人员,必须公示并给予一定惩罚。”广州优势力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张良广说,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组织发展进入良性轨道。

防走偏:部门自肥现象须杜绝

公共服务,是为公众无偿或低价提供的基本服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将公共服务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机构,职能部门成了大小“老板”,服务性岗位成了私人牟利工具,导致公共服务价高质次,引起群众不满。

在天津市某知名商业区,商业楼一侧停放的车辆均与道路行车方向呈90度角,这样一来,原本一个泊位就可以停两辆车。此外,在没有泊位线的地方,天津联华停车业服务公司员工也执意向停车车主收费,彼此争执时有发生。

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天津市中心城区2万多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后,被曝出了“画条线就敢收费”“10元不限时不给票”“擅自上涨包月费用”“擅自增加合法停车场内停车数量以便多收费”“没见到画线也来收费”“强制办百元缴费卡”等乱象。这些乱象让市民非常反感。

更有甚者,记者采访中还发现一些地方承接政府委托检测服务的单位私定标准、乱收费、把关不严,“潜规则”盛行。

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是有关主管部门转包给第三方运作的一项公共服务,旨在确保只有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才能上路。承接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原则上只能按照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收取费用。

然而记者在贵州锦顺科技公司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站暗访发现,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检测费之外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第一次检测即使是新车也难达标,而在车主另交了300元至450元不等的调试费后,检测站人员摆弄几下再复检就能通过。由此,一些排污超标、本该及时修理甚至报废的车辆,在交纳调试费后也挂上了尾气排放合格标志。

类似的“潜规则”在不少地方的汽车年检中都存在,走正常手续和渠道难以通过,但找中介加钱办理却能一次过关。舆论除了指责牟利者外,不禁质疑政府监管的失职,更有人怀疑,“是不是存在某种官商勾结的利益关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我在调研政府购买服务时听到很多人反映,操作中容易出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自己或让自己的亲友成立机构,自己购买自己的服务的情况。这样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改革目的,反而会加剧腐败问题。”

即使是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也由于其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没有实力和地位与服务购买者处于平等的谈判和协商地位,致使购买服务无形之中成为政府部门“单向主导”的合作行为,为部门借机自肥创造了空间。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段若鹏说:“如果不能摆正政府与承接服务机构的关系,政府就会借助自身的强势地位和资源优势,把服务项目交给自己的关系户或满足自己要求的机构,利用行政权力人为造成垄断,借购买公共服务之机谋取利益。”

不少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缺乏竞争、监督不足、不够公开透明是有些部门、机构和个人借公权谋私利的主要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建议,在公共服务进行购买之前应加强事前评审,由专家讨论论证,厘定具体监管职责。评审主体可以是发改委、民政等部门,主要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以及参与竞标的条件。

同时,强化对购买公共服务全程监督和考核,服务购买主体以及财政、审计、监督等部门,要按照事先设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必要时借助第三方力量,根据服务消费者群体的意见来客观评价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效果,并将评估的结果对社会公开。

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机会均等、资源共享、信用契约。

在这一过程中,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应该汲取和借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曾经研究过一个教育券的案例。具体做法是:将教育券发给需要者,需要者可凭票选择任意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教育机构定期用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现金。通过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提供了优质教育服务的机构最终脱颖而出。

“这种方式可能增加一些票据印刷、验证等操作成本,却既能促进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又可使民众最大程度受益。”张斌表示,鼓励竞争的另一种方式是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奖励。北京、武汉等地已在实践中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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