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粤清流社 于 2013-12-30 09:02 编辑 8 Y" z g+ R5 C- W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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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知识之4 b, B% C7 j( z0 F' [# ]' K: ~6 e
社工不能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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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a% s( k+ F+ M/ n8 f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在香港,除非注了册,否则任何人不能自称「注册社会工作者」,也不能任职社会工作者的职位。社会对社会工作者是有确认,同时也有期望的。
* r! \; H9 ^6 v$ a6 {9 j 社会究竟要社会工作者作些甚么?对社工又存有怎样的态度?) ]7 b: `5 _4 } m6 ^& E
有人认为社工是「助人自助者」;要帮助人去解决问题,保护弱势的社群,防止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义,保持家庭的完整,减少不幸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a% t$ M9 J. s0 H9 ~
也有人认为社会工作者是「搅事份子」;唯恐天下不乱,专门挑动社会中不同社群间的不和与对立,为社会带来麻烦和不安定。幸好,有这样看法的人不多。7 }% I8 G* H" G3 @2 K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社会工作的专业可以说是社会的「良心」。社工要提醒公众,人是生来平等的,是有尊严的,有基本的权利的。人应该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以谨慎的态度做个堂堂正正的人。; a) Z/ A& u' N; n9 ?4 h
社会也授权、委托社工们去为社会做当做的事,尽当尽的责任,可惜是:资源不足够。结果是,很多情况下,社工们吃力不讨好,心有余(甚至心力耗尽!)而力不足,受委任者和接受服务者双方面的怪责和不满。
9 _9 T, [/ F( L! g! i. K- a 但大多数的社工们仍然是尽心尽力,要建立一个更美善、更公平,更和谐的社会。. i2 y+ B6 Z2 e. A
那么,有甚么是社会工作者不能作的呢?
% t1 t& Q3 X, c; o3 J8 m; h; X 社工们不能成为「救世主」。社工们是人,不是神。不能改变不愿改变自己的人。他要接受现实的限制,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别人身上。8 j" G& K! e5 ~# a
社工不能不顾及自己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他不能无穷的支付…一个「耗尽」了的社工,对己对人都无好处。
4 q. W& N3 ] P/ ?) l- b 社工不能让自己「死心」,他要找到方法,让理想的火在心中继续燃烧。他不会以「打好一份工」作为满足。8 T3 `) h, I( C1 p
社工有一个禁区,就是他的专业守则,这反映了他的工作理想、价值观念,和展开服务时的原则和指引。
# V! j, D/ S. @1 v1 T* g 他会将案主的利益作为最终的考虑,不会揭露案主的私隐,尊重案主的自主权。
2 M0 [4 @: h& J0 X6 i 他会记得,当案主正在接受其他同业的帮助时,若无该同业的知会和案主的同意时,不会劝诱该案主接受自己的服务,而终止原有之服务。
w0 \! D3 X3 \5 A% r 他不会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服务对象的利益之上,更不会借着工作的关系,谋求个人的好处。- [4 R0 r3 u3 [: J7 @! q$ I2 T
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所发出的专业守则指引,是所有注册社工应当熟悉,经常反思,而且切实遵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