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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被性侵的儿童 一种留守的悲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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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小红帽儿童保护 于 2015-7-16 09:22 编辑

     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算不上贫穷闭塞的村庄,但在过去一年中,12名幼女在村里的幼儿园被教师黄振辛性侵,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在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这意味着十分之一的家庭受到伤害。(713日《新京报》)
性侵留守儿童的悲剧,发生在偏远小村庄,或可认为是一种偶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试图去寻找原因的时候,却无法平静。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了一则《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尽管里面所涉及的数据如今看上去略显陈旧,但人们所接触的现实似乎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多少。当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仍在扩大。全国范围内,留守儿童被性侵事件屡有发生。
“在过去三年里,仅广东省就有超过2500名女童被性侵,近半在14岁以下。”这是那则权威报告的原话。能够作证的还有,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乡村地区是性侵儿童案件的重灾区。“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发生在乡镇、农村地区,占总量的55.21%”。
      当整个中国社会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时候,两亿五千万的农民工被迫“抛弃”他们的孩子,把6000万的孩子留给了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当孩子需要家庭、需要照顾的时候,他们不该在教育上被驱逐、在团聚上受阻拦,在成长过程中一路红灯、麻烦不断,甚至身体与心理都遭受不可磨灭的苦难和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遗憾的是,所有的不该,大多以悲剧的方式成为社会难以回避的现实。这当中,既有传统的因素,又有现代公共政策与福利缺失的原因。在留守儿童集中出现的农村,个人生存发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儿童,往往是靠家庭和家族力量解决的,这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也是中国社会结构特征之一。但过去相互帮衬的乡土文化价值体系解体,使得乡村的社会化环境无法承担起养育和保护儿童的责任,恰恰这个时候,撑起社会个体权益责任的公共政策和现代福利又是缺失的。
      改变留守儿童群体性困境,是当下社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而在频繁的性侵事件里,这样的问题要得以解决,就不能停留在高蹈虚无的口号上,需要明确细化的行动与公共政策的倾斜,需要明确的时间表与责任划分,否则那些被性侵的孩子,被贴的标签将永远是多少有些悲怆的留守儿童。
      每逢留守儿童悲剧发生,人们总能想起诗人黄灿然的诗句——总是在泪水中默默吞忍,从黑暗中来,到白云中去,从根茎里来,却不能回泥土里去;在时光中注满怨恨,在痛苦中模拟欢乐,做砖、做瓦、做牛、做马,做那被制度阻隔的团圆梦,就是这样,在泪水中结束一生。

信息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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