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780|回复: 2

[媒体报道] 珠江时报:律师为社工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为社工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来源:http://szb.nanhaitoday.com/zjsb/html/2015-07/16/content_249196.htm?div=-1

    珠江时报讯(实习生/刘稀玉 记者/倪玉洁)昨日,社案“性在母爱”儿童保护绘本项目执行方佛山联创社工机构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律师为从事儿童保护服务的社工机构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讲解。

    “中国有很多未成年保护法律,知道这些法律条文对社工工作的开展很有帮助。”讲座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以性侵害、家庭暴力伤害的统计数据为例,阐述了目前中国儿童被侵害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后,郑子殷向社工们阐述了遗弃罪、虐待罪、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介绍了保护未成人的机构及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流程,“所有人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不单单是我们社工。”

    “说实话,我们平时对于儿童保护的法律知道得很零散,今天郑律师系统地介绍了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条文和罪名,也分享了很多案例,我们也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案例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对案主实施保护了。”听完讲座后,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李越说。

    据悉,本次课程分两次进行,下周二,联创社工机构将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伟,教授社工如何协助被侵害当事人走出心理阴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4-29 00:17 , Processed in 0.217911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