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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9岁女童因强奸致伤送院治疗 双方已经达成“私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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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自身防范意识不高,缺少监护人及社会的强有力保护,导致农村幼女被性侵案件处于多发态势。在涉嫌强奸案件中,农村幼女被性侵案竟占到四成以上,同时更让人惊心的是超八成性侵幼女案作案者为邻居或亲属!

  日前,清新区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涉及强奸刑事犯罪案进行梳理,并发布了农村幼女被性侵案分析报告。

  ◆ ◆ ◆

  农村幼女被性侵案占到强奸案四成以上

  据统计,2013年以来,清新区检察院共办理农村幼女被性侵案件17宗19人,占强奸案件总数的42.5%。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幼女性侵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从作案人看,农村幼女被性侵多为邻里或亲属所为,且这些性侵行为不仅是单次,而是呈现多次、长期性特征,具有潜伏性。

  办案人员发现,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通常是孩子熟悉、信任、尊重、亲近和依赖的人,侵犯者与孩子处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孩子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据统计,作案人为邻里或亲属的案件占到儿童性侵案总数的85%。

  此外,也有因少男幼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导致触刑。该类案件中,有少男与幼女恋爱而多发生性关系,也有少男方强迫幼女发生性关系。

  ◆ ◆ ◆

  “私了、隐忍”成常态

  被性侵幼女及其家属对被侵害事实的认识存在误区,“私了”、隐忍的情形仍然存在。

  一些被性侵女童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案发后并未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全、报案抓凶,而是出于不同的心态做了不当的处理,导致一些案件中的幼女受侵害生物学证据的流失。

案例一

  清新区检察院承办的一宗强奸幼女案件中,被性侵的9岁女童因强奸致伤送院治疗,此前双方已经达成“私了协议”,在医生问及受伤原因时,女童父母三缄其口,医生发现异常并报案。

  导致农村幼女性侵案多发的原因还与幼女低龄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有关,容易受裹挟与引诱。

在该院办理的一宗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将侄孙女偷拿钱一事告诉家人作要挟,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对侄孙女进行强奸。

  案例三

  在一宗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案件中,其以怀疑女儿在外行为不检为理由,借为女儿检查身体之机进行了首次强奸行为。

  ■检察院建议

  加大对农村幼女的保护

  一是完善对被性侵幼女的医疗评估和心理鉴定、心理辅导机制,以便在案发后能够第一时间对受害女童进行有效诊疗及心理介入,缓解、降低其身心伤害;

  二是提高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可由政府、团体、公立及民间机构、组织以村集体为单位,以授课、活动以及假日生活辅导等方式引导家长及女童分辨性侵害、掌握不幸遭遇坏人时的处置应对方法;

  三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充分发挥预防、侦监、公诉及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在预防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下功夫,对家庭困难的被性侵女童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四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符合儿童成长需要的活动中心,为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利的环境。


信息来源:http://stock.591hx.com/article/2016-04-20/0000969733s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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