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B' b4 v Q" i9 n “禁毒社工”,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的禁毒部门主导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和行为矫治,开展禁毒宣传的社会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自身的工作,对吸毒人员生活上予以关心、行为上予以矫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巩固戒毒成果,彻底戒断毒瘾。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一人性化的新举措,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搭建了工作平台和法律依据。+ I0 n' G$ n! c& z.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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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思与探索 R- v( i( ^. j+ @8 m5 q1 S0 f
$ R. B' \7 ?+ W3 N% a 厉行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立场,禁绝毒品是我国人民的意愿与期盼。自上世纪80年代初,毒啸突袭死灰复燃,在短短的不到30年间,全国2900多个县市中已有2400多个县市不同程度的存在毒品问题,甚至有的县市已沦为重灾区。南京从1992年发现第一例吸毒人员,至今,13个区县已没有一个不受毒品的侵害。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9000多人,其中三个区的吸毒人员超千人,就连偏远的高淳县也有100多名吸毒者。毒品问题既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世界各国都在为解决毒品的危害而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毒品的需求与供应相互影响,吸毒人员日益增多必然刺激毒品的生产与供应。倘若“无吸食,自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我国清政府在禁毒中就明白了吸与贩的关系。回顾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强制戒毒(含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由于强制戒毒工作人员的非专业化,戒毒方式和戒毒理念的缺陷,而自愿戒毒的时间和手段又十分有限,且管理制度混乱,尤其是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缺乏管控教育,导致“屡戒屡吸、屡吸屡戒”的恶性循环。毒品问题愈演愈烈,既有国际毒潮渗透的影响,也有我们工作对策的失误,面对日趋严重的毒品发展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 l4 R9 e) |! E